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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政府在规定签约期内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时,单方面作出的决定。对此不服,必须及时采取法律行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1. 法律救济途径: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 时效性至关重要: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通常是知道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知道作出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切勿错过!3. 常见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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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程序。这意味着,政府不能自行组织强拆,必须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由法院审查补偿决定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公平、程序是否到位。如果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将由法院组织实施强制搬迁。因此,如果您对补偿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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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在法律上证明困难,且效力低于书面协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拆迁补偿协议涉及重大利益,通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仅有口头承诺,您可以:1. 尽可能收集证据,如录音、录像、有对方工作人员在场的证人证言、载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等;2. 在签订书面协议前,坚持将口头承诺的内容明确写入协议条款;3. 如果协议已签且未包含,事后很难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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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明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安置房的位置、楼层、户型是补偿协议的核心内容,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后续纠纷。您可以:1. 立即与征收方进行补充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将上述信息具体化(如写明楼号、房号、建筑面积、朝向等);2. 如果征收方拒绝明确或提供的补充条款仍不公平,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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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厂房拆迁补偿是综合性补偿,除房屋本身价值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通常还包括:1. 土地使用权补偿:对划拨或出让的工业用地使用权的补偿。2. 设备搬迁和安装费:可移动设备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费用。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4.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基座、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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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由法定最低保修期和合同约定保修期共同确定,约定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法定最低保修期**(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通常数十年)。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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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其施工的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行使条件**:1.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 承包人需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3. 建设工程的性质宜折价或拍卖。通常指非公益性、非权属不清的工程。 **期限限制(最为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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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步骤:1. 发函催告:书面通知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竣工验收,并保留送达证据。2. 提交报告:若发包人收到催告后仍不组织,承包人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自行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 主张工程款:竣工日期确定后,即可主张工程价款。若合同约定逾期不验收视为合格,则可直接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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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的核心特征之一是“单一责任主体”,即总承包人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但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因此,即使是设计分包单位出的错误,发包人也有权直接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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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有权停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的不安抗辩权,以及第八百零三条关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可以催告并暂停施工的规定。通常,施工合同会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达到一定期限(如28天)后,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承包人行使停工权应注意程序:1. 发包人确已逾期付款;2. 发出书面催告通知,给予合理付款宽限期;3. 宽限期满仍未支付的,再发出正式的停工通知。不当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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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背”付款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定为有效,属于附条件的付款条款。但其效力受到诚信原则和合理期限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如果总包方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工程款债权,或者发包人付款条件已长期无法成就(非因分包方原因),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视为总包方恶意阻止付款条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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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遵循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并固定证据。1. 索赔依据:基于《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及合同约定。2. 索赔程序: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常为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书面索赔意向通知和详细的索赔报告,列明索赔理由、计算方式、证据清单(如人员、机械窝工清单、租赁合同、工资单、计价依据)。3. 关键证据:发包人导致延误的证明(如设计变更指令、未及时提供场地、图纸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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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能,但存在例外。固定总价合同的核心风险分配是,承包人承担了价格波动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属于商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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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涉及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来规避验收义务,并默认其认可了工程的一般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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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有严格限制。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通常约定为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若工程量增加超出原合同图纸范围或属于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则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商业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需非商业风险且导致明显不公)以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可要求调整。关键步骤:1. 确认工程量增加是否源于发包人指令或确认的设计变更;2. 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提交变更价款申请或索赔报告,并附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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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以“白合同”(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即“黑白合同”规则,旨在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秩序。但该规则适用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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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可能被视为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明确约定,则不能直接视为认可。因此,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争取加入此类“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的条款,并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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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处理不一,但主流观点倾向于不支持或部分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财产处理的规定,管理费属于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返还或折价补偿。对于转包、违法分包中的管理费,法院可能认为这是违法收益,不予支持,收缴非法所得。对于挂靠中的管理费,通常视为被挂靠单位出借资质的对价,因违法而无效,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考虑被挂靠单位是否实际提供了管理服务,若确有投入,可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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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是不同概念:1.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应返还质量保证金。2. **质量保修期**:是法定的或约定的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不同部位保修期不同(如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工程为5年,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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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务中,这是“无效合同有效处理”原则的体现,旨在平衡双方利益,避免因合同无效而让发包人无偿获得合格工程。承包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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