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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调整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和价格上涨的性质。1. 合同有约定:若合同约定了价格波动风险范围及调整办法(如采用价格指数法),则按约定执行。2. 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为固定价格包干:通常承包人需自行承担市场价格波动的商业风险。但在极端情况下,如果价格上涨幅度巨大,完全超出了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见范围,且不属于商业风险,导致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则可能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情势变更”原则。承包人...
“黑白合同”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在中标合同(“白合同”)之外,另行签订一份或多份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黑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结算时,原则上应当以中标合同(“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但若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
承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逾期视为认可”。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约定,承包人可发函催告,并保留证据。若仍无果,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价,或直接提起诉讼或仲裁,同时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及时行使权利是关键...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请求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建筑材料价格异常、大幅上涨,若超出正常市场...
关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可能被参照适用,但保修期作为合同条款随合同无效而无效,但承包人仍需承担法定质量保修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此处的“参照”通常包括计价标准。而工程质量标准涉及公共安全,即使合同无效,承包人也必须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于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
不一定,关键看合同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及后续司法实践,审计结论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只有当合同明确约定“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时,审计结论才对双方有约束力。即使有此约定,若审计程序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启动或无法完成,承包人可...
劳务分包是合法的,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其核心是仅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人自带小型机具,但不包含主要材料采购和大型机械租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则是法律禁止的。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违法分包包括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等。区分关键在于:1. 分包内容是否为纯劳务...
如果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产生“视为认可”的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明确约定,则不能直接视为认可。因此,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争取加入此类条款,并明确答复期限(...
原则上以中标备案的“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即“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规则,旨在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正性。但若中标...
挂靠行为违法,对外法律责任由挂靠人(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人(出借资质方)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对挂靠的禁止性规定及赔偿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明确缺乏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在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赔偿、工程质量问题、对外债务(如材料款、劳务费)等方面,司法实践中通常...
承包人有权索赔停工、窝工损失及合理利润。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和第八百零四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实践中,承包人应注意:1. 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并保留证据;2. 详细记录停工天数、人员设备闲置情况;3. 计算并提交明确的损失费用清单(如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管理费等)。索赔程序应遵循合同约定...
该合同无效。此行为属于典型的“挂靠”,为法律所禁止。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
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步骤:1. 依据合同催告:审查施工合同关于结算期限和程序的约定,向发包人发出书面的结算催告函,明确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及后续审计期限。2. 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确保结算资料齐全、准确,并取得发包人签收凭证。3. 利用“逾期视为认可”条款:若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责任划分遵循“谁负责生产安全,谁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通常是多因一果。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1.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提供真实准确资料,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2. 施工单位(总包和分包):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需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设置安全设施。3. 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发现隐患应要求整改或报告。4...
一般不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擅自使用视为发包人对工程质量(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认可。承包人仍需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在法定保修期内负责。发...
责任承担主体较为复杂,通常由挂靠人(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人(出借资质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合同签字方(通常是被挂靠人项目部)是直接债务人。但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往往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代理或表见代理的规定,以及《建筑法》关于禁止挂靠的规定,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责任。法院通常会审查合同相对人是否善意(即是否知晓挂靠事实)。为保护交易安全,供应商、租赁方等在与项目部签约时,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由合同约定,但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要点如下:1. 缺陷责任期:保证金对应的期限是“缺陷责任期”,而非“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 起算时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3. 返还程序: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申请后14天内...
**该决定的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可能影响其效力。** 根据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其意见。如果该行政决定涉及多个具有相同法律地位的利害关系人(如同一地块的多个被征收人、相邻权受影响的多个业主),行政机关应当保障所有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如果只通知了部分人,而遗漏了其他应当通知的...
对县级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不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逐级维权:1. **提出异议并要求听证**:在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通常不少于30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被征收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2. **对依据该方案作出的具体补偿决定不服**:补偿方...
行政机关拖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处理方式:1. 首先,可向该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书面催告;2. 若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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