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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调整。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通常限于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如果出现了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发包人指令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范围扩大等),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重新协商或变更合同。承包人应保留好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签证单、会议纪要等证据,并按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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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视合同约定及资料不完整的严重程度而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提交完整竣工资料”是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且资料缺失影响工程备案、使用或后续维护,发包人可能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拒付款。但该抗辩需遵循诚信原则和比例原则。若资料仅为次要文件缺失,不影响大局,发包人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主要款项,但可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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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请求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建筑材料价格异常、大幅上涨,若超出正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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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并可能享有合同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但发包人擅自肢解分包,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构成违约。承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发包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该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严重干扰施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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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取决于合同约定和过错原则。通常,业主应对其提供的基础资料(如地质勘察报告、现场条件数据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因业主提供的资料错误导致设计错误及后续损失,业主应承担相应责任。EPC合同范本(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一般有相应条款。承包人需注意:1. 在合同中明确业主提供资料的范围、时间和准确性要求;2. 收到资料后应进行合理审查,对明显错误或疑点应及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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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得到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规避验收义务,并默认其接受工程现状。但涉及地基和主体结构等关乎建筑安全的根本性质量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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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这是基于《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规定,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但合同无效后,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若工程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则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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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法律上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除外),实践中,保修期的起算时间可能被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即发包人开始使用之日。这实际上可能缩短了承包人的保修责任期限,对承包人有利,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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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竣工结算审计并非支付工程款的前置法定程序。如果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但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启动或拖延审计程序,属于以不作为方式阻止付款条件成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可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承包人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承包人应收集催促发包人进行审计的函件等证据,证明其拖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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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引发的费用和工期调整,核心在于合同约定和证据固定。 1. **合同依据**:首先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或双方专用条款中关于“变更估价”和“工期顺延”的约定。通常约定,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单价执行,无相同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单价,既无相同也无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提出单价报发包人确认。 2. **程序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变更指示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和工期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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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包人擅自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其主张可能受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意味着,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丧失了对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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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需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1. 行政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2.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及上述司法解释,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因分包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工资,在分包单位拖欠时,总承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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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条款突破了合同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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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这是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的重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这是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参与权和辩论权,实现程序公正的重要体现。在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复议机关收到被申请人(即原行政机关)提交的答复和证据材料后,通常会安排时间和地点供申请人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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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较重的行政处罚种类,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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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申请行政赔偿需遵循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 **确认行为违法**:这是前提。通常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如撤销决定、确认违法判决)来确认行政行为违法。2. **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即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并提交申请书,写明受害情况、具体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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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无故拖延、不予受理或不予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申请人有权依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 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不能当场决定的,应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受理之日起20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作出决定。2. 维权途径:(1)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投诉举报;(2)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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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街道办事处在法律上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十五条,派出机关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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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行政承诺不兑现,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承诺指行政机关为实现特定行政管理目标,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特定或不特定相对人作出的,在未来某一时期履行某种义务或给予某种利益的单方意思表示。例如,政府发布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承诺。其可诉性基于以下理由:1. 行政承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表现,属于广义的行政行为范畴。2. 相对人基于对承诺的信赖而采取了相应行动,产生了信赖利益。行政机关无正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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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如果行政机关逾期未作答复,即视为行政不作为。申请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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