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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立了协议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冷静期流程**: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 **受理与冷静期开始**: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开始计算**30日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冷静期后的决定期**:冷静期届满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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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因此不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夫妻离婚的规定,处理依据有所不同。 **一、财产处理**: 原则是“谁出资,谁所有”,而非“共同共有”。 1. **一般原则**: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归该方所有。无法证明为一方所有的,一般按**按份共有**处理,即根据各自出资比例、贡献大小来分割。 2. **房产**:登记在谁名下一般推定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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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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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利主要包括:探望子女、与子女联系交往、了解子女的生活和学习情况等。义务主要包括: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尊重直接抚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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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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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处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指因过错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无过错方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该请求,或在协议离婚后单独提起诉讼。此外,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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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诉讼中,受害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恶意行为。因此,后果非常严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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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1. 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同一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的限制)。2. 更重要的是,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这本身就构成了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的法定情形,再次起诉时,法院依法“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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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为“共债共签”原则及“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 1. **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超出部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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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区分收益的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 **孳息和自然增值**:通常属于个人财产。例如,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婚后产生的租金(法定孳息)、婚前个人所有的古董、珠宝、房产随市场行情上涨的增值部分(自然增值)。2. **主动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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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完全同等的法律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生父拒绝支付抚养费,生母或子女本人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在诉讼中,可能需要通过亲子鉴定来确认父子关系。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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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而非离婚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及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原则是:1. 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2. 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购置或创造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出资比例或贡献大小的,按比例分割;不能证明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原则上平均分割。这与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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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同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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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1.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如果树结的果实)和法定孳息(如银行存款利息、未经经营的房屋租金),一般仍属于个人财产。但若租金收益需要投入管理(如招租、维护),可能被认定为经营性收益。2. **自然增值**:指因通货膨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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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立的一项新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双方自愿到民政局办理)**,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具体规定**: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不会立即办理离婚证,而是开始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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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养问题处理如下: **一、抚养权归属判定原则(以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适宜抚养的情形。 * **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父母协商不成,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考虑父母抚养能力、条件、子女生活现状等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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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仅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如欺诈、胁迫),或者协议内容本身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时,法院才可能支持重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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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及司法解释:1. 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如果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仍不能独立生活(如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父母有负担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抚养费。2. 支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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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规定:1. **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2. **期限**:一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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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需区分收益的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但需注意,租金收益若包含夫妻共同管理付出的劳动,可能被认定为经营性收益)。2. **自然增值**:指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导致的财产价值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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