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此类约定视为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

民商
56 0

该房产性质已从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方式如下: 1. **法律性质认定**: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通过加名(不动产登记变更)的行为,在法律上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已经完成物权登记,赠与不可撤销(《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分割原则**:离婚时,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

民商
56 0

受让方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转让方主张权利:1. 违约责任:若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让方对目标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的陈述与保证条款,并约定了违反该条款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可直接依据合同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2. 行使合同解除权:如果未披露的重大债务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如公司价值严重贬损),受让方可主张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3. 主张欺诈撤销合同:若转让方故意隐瞒...

民商
56 0

可能构成“职务行为”或“公司人格混同”,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承担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借款的,由企业承担责任;以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与个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借款实际用于公司经营(如公司账户收款记录、采购合同等)。实务建议:出借时明确借款主体(个人或公司),并要求公司出具确认函或...

民商
56 0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3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即使退伙,仍需对退伙前已形成的债务负责。对于退伙后的债务,原则上不再承担责任。退伙时,应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实务建议:1. 退伙协议应明确债务承担方式及结算结果;2. 退伙人可要求合伙企业或其余合伙人对已知债务提供担保;3. 对外公告退伙事宜,以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民商
56 0

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同时,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里存在一个关键点:由于您仅在...

民商
56 0

程序合法性至关重要。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且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实务要点:1. 审查决议内容:明确被担保股东、担保金额、方式;2. 核查表决程序:排除关联股东表决,确保过半数通过;3. 债权人应尽合理审查义务(形式审查决议)。若程序违法,担保可能无效,但债权人善...

民商
56 0

监事有权查阅,但范围不同。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1. 财务会计报告:监事可随时查阅,公司应定期报送(每会计年度)。2. 会计账簿:监事为履行职责(如监督财务、调查异常)可要求查阅,公司一般应配合,但可能需说明正当目的。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监事可向法院起诉(《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条)。实务中,监事行使职权应书面提出,说明目的。注意:监事仅有查阅权,无复制权(除非章程另有规定),且...

民商
56 0

不一定,法院可依请求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一般超过实际损失30%),违约方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法院考量因素: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反之,若违约金过低,守约方也可请求增加。实务建议:1. 守约方需举证实际损失(如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2. 违约方可举证违约金过高;3. 合同中可细化损失计算方式,提...

民商
56 0

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及司法解释,股权转让后:1. 内部效力:协议生效且公司内部认可(如修改股东名册、出具出资证明书)后,受让方即取得股东资格,可行使分红、表决等权利,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 外部效力:工商变更登记仅为对抗要件,未办理不影响协议效力,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信赖登记的股权受让人)。实务建议:受让方应督促公司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

民商
56 0

处理方式依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大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1)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选择解除,法院应予支持。(2)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时,面...

民商
56 0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且原则上无需债务人同意,但需通知债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1. 可转让性:除根据债权性质(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的债权)、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 通知生效:债权转让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3. ...

民商
56 0

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的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已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除外。法律规定的“商品完好”是退货条件,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明确,“商品完好”指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

民商
56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分配条件但拒不分配利润,对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

民商
56 0

通常不需要,这是法律赋予加盟商的特殊权利。根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款被称为“冷静期”条款。法律设置此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在信息、经验上处于弱势的加盟商,使其有机会在深入了解特许经营的实际状况后,重新考虑投资决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冷静期”,加盟商在该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不属于...

民商
56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这一规定与已废止的《担保法》第十九条“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完全不同,是《民法典》的重大变化,显著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 **两种保证方式的根本区别**: 1. **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首先向...

民商
56 0

需根据债务性质和用途判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开办公司属于经营行为,其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关键在于:1. 公司经...

民商
56 0

需要交纳。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该条款确立了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事实服务关系的法律效力。此时,原合同转化为不定期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业主接受服务,理应支付相应对价(物业费)。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

民商
56 0

可以。这涉及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和索赔权。 1. **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合同会明确约定逾期交房超过一定天数(如90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即使合同未约定,购房者也可发函催告,给予合理期限(如3个月),期满仍未交房则可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民商
56 0

您不一定需要搬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确立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使合同未写明此条,该原则是法定原则,自动适用。您的权利包括:1. 继续居住至租期届满,新房主无权要求您提前搬离。2. 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房东出售前应通知您。3. 如果房东或中介带人看房,有权要求其...

民商
56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