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当双方对工程价款无法达成一致,且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时,可申请鉴定。常见情形包括:1. 合同约定为固定价,但涉及大量设计变更、签证,对变更部分价款有争议;2. 合同无效,需对工程现值进行鉴定以折价补偿;3. “黑白合同”均无效,需鉴定确定合理价款;4. 工程未完工,对已完工程量及价款有争议;5. 发包人单方委托的结算审核结果不被承包人认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鉴定需由当事人申请并经法...

工程建筑
21 0

承包人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并可能享有合同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但发包人擅自肢解分包,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构成违约。承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发包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该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严重干扰施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工程建筑
21 0

原则上由承包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在建设工程领域,若损害是因承包人的施工行为直接造成(如高空坠物、塌方),则由作为接受劳务方或用人单位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害发生的原因与发包人存在过错有关(如提供的图纸有误、指令不当),则发包人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

工程建筑
21 0

对于擅自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抗辩,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规避验收义务,并...

工程建筑
21 0

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的,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通常,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发包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因工期延误遭受的实际损失(如租金损失、经营损失等...

工程建筑
21 0

所签施工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民事责任承担:1. 对发包人: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可参照合同折价补偿。发包人明知挂靠的,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和被挂靠企业承担连带责任。2. 对外债务(如材料款、劳务费):司法实践中,通常由挂靠...

工程建筑
21 0

责任承担取决于合同约定和过错原则。通常,业主应对其提供的基础资料(如地质勘察报告、现场条件数据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因业主提供的资料错误导致设计错误及后续损失,业主应承担相应责任。EPC合同范本(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一般有相应条款。承包人需注意:1. 在合同中明确业主提供资料的范围、时间和准确性要求;2. 收到资料后应进行合理审查,对明显错误或疑点应及时提出...

工程建筑
21 0

发包人应根据缺陷性质采取不同步骤:1. 通知义务:立即书面通知承包人,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修复。2. 自行修复:若承包人拒绝或迟延修复,为避免损失扩大,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修复,保留费用凭证,向承包人追偿。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3. 索赔损失:因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

工程建筑
21 0

核心区别在于分包内容的性质。1. **定义区别**:**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如砌筑、抹灰、钢筋绑扎等)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分包的是“人工”,承包人仍需自行组织施工管理、提供技术、材料和设备。**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工程建筑
21 0

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建设单位(发包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发包人需注意:1.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2.已书面通知承包人;3.自行维修的费用应合理,并保留通知、...

工程建筑
21 0

承包人需在法定及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修复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及《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1. 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供热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2. 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卫生间房间防渗漏为5年;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供冷期;电气...

工程建筑
21 0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 **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安全负直接责任。发生事故,可能面临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 **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管理和协调责任。若违规压缩工期、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等,需承担相应行政、民事及可能的刑事责任。3...

工程建筑
21 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法律上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除外),实践中,保修期的起算时间可能被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即发包人开始使用之日。这实际上可能缩短了承包人的保修责任期限,对承包人有利,但...

工程建筑
21 0

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关于停工损失:原则上,因保护文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建设单位(业主)承担。建设单位可以将其列入工程成本。如果施工合同中有相...

工程建筑
21 0

不构成主合同义务的对等履行关系。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合同义务,开具发票是承包人的从给付义务(法定义务)。发包人不能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先票后款”且该约定有效)。但承包人不开具发票,发包人可另案起诉要求其履行或赔偿相应损失(如税款损失)。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工程建筑
21 0

责任和损失承担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1. 合同约定优先:标准施工合同范本(如GF-2017-0201)通常约定,发现文物、化石以及地下障碍物,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并采取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2.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

工程建筑
21 0

原则上以“白合同”(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即“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规则,旨在维护招标投标法的严肃性和公平竞争秩序。但存在例...

工程建筑
21 0

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来规避验收义务,并默认其认可了工程的一般质量状况。...

工程建筑
21 0

对发包人擅自使用部分的质量异议,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来规避验收义务...

工程建筑
21 0

该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将主体结构工程进行分包,属于违法分包,所签订的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分包方无法依据合同主张工程款,但若其实际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折价补偿。总承包单位...

工程建筑
21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