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行使范围包括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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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逾期未行使则权利消灭。
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依照《司法解释》第四十条,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违约金、利息、停工损失等)。利息是否包含存在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仅支持工程价款本身的利息,而非单独的违约利息。承包人可以通过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来行使该权利,且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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