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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条款执行。若合同有约定,从其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关键步骤包括:1. 及时取得发包人或监理方确认的书面变更指令或签证;2. 对新增工程量及价款进行报价并报审;3. 保留施工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据。避免“先干后谈”,以防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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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有权停工,但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实务中,承包人行使停工权需注意以下风险:1. **合同依据**:首先审查施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了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的停工权。2. **履行催告程序**:在停工前,应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函,给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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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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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挂靠施工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对外民事责任(如对发包人的工程质量责任、对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责任、对受伤工人的工伤赔偿责任)上,司法实践普遍判决挂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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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拖延验收,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步骤维护权益: 1. **履行催告程序**:承包人应正式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组织竣工验收。函件中应明确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已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并设定一个合理的验收期限(可参考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保留好送达证据。 2. **视为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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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这种“逾期视为认可”的效力来源于双方合同的特别约定,而非法律的直接规定。如果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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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逾期未行使则权利消灭。“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通常理解为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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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时合同尚未正式成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但招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中标人有权要求:1. 返还投标保证金(若已提交);2. 赔偿损失,包括为准备签订及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人员工资、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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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有效,但司法实践中对其适用有严格限制。该条款是总包方转移业主支付风险的常见约定。其效力通常被认可,但若总包方怠于向业主行使权利(如不积极结算、不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业主付款条件已成就而总包方无正当理由不主张,则可能被认定为总包方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总包方需向分包方付款。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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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通常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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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别在于分包的内容和对象的合法性。1. **劳务分包**: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法律允许劳务分包,但禁止再分包。2. **工程转包**: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第三人。转包被法律明文禁止。3. **违法分包**:包括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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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以“白合同”(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即“黑白合同”规则,旨在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但若中标合同无效、或工程范围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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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承担取决于合同约定。EPC合同通常被视为“交钥匙”工程,承包人承担大部分风险。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业主应对其提供的基准资料(如水文、地质、气象)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但实践中,EPC合同常约定承包人需自行核实并解释所有资料,业主不对其准确性负责,风险转移给承包人。因此,关键看合同条款。若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依据《民法典》关于提供技术资料的规定,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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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后拖延、拒绝或无能力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合理维修费用以及因质量缺陷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停工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等),应由原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注意:1. 质量缺陷确属保修范围且在保修期内;2. 已向承包人发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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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来规避验收义务,并默认其认可了除主体结构外的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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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条款通常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施工合同无效,其中的质量保证金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原则上也归于无效。但是,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此“折价补偿”的计算方式可能实际参照了包含质保金扣除方式的结算条款。此外,承包人的法定保修义务并不因合同无效而免除。发包人不能依据无效合同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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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能产生“视为认可”的法律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合同中没有此类明确约定(例如仅引用建设部旧版示范文本中“28天内不答复视为认可”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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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予支持,但涉及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的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督促发包人履行验收义务,擅自使用视为对工程质量(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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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及《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供热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为:1. 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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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但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行使留置权(限于动产)。交付竣工资料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第八百零一条)。工程款支付与资料交付并非法定的对等义务。然而,如果合同明确将交付资料作为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承包人可依约行使抗辩权。更稳妥的做法是,承包人应按时交付资料,同时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工程款及优先受偿权。拒绝交付资料可能导致发包人索赔工期延误损失,且可能影响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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