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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承包人关键要证明设计变更的指令来源、增加的工程量以及已实际施...
可以。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施工场地和基本条件(如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三通一平”)通常是发包人的核心义务之一。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承包人需注意:1. 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发包人提供现场条件的具体标准和时间;2. 在条件不具备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发出书面通知...
承包人有权索赔停工、窝工损失。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索赔程序上,合同通常约定有索赔时限和程序,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约定在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并详细记录停工天数、窝工人数、机械台班数量等,收集监理或发包人确认的签证单。损失计算包括人工工资、机械租赁费、管理费、周转材料损耗等...
承包人可依据“逾期视为认可”规则主张权利。核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务操作要点:1. **合同约定是关键**: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审核期限(如28天、60天)及“逾期...
法院会根据承包人的请求,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酌减。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精神仍可参照),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
责任承担主体需根据侵权原因确定。1. **因施工活动本身造成**:如高空坠物、塌方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通常由承包人作为施工单位直接承担责任,若发包人有过错(如指令错误),也需负责。2. **因承包人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
承包人通常不能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因为承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一般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除非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索赔路径如下: 1. **向发包人索赔**:这是主要途径。设计单位由发包人委托,其过错视为发包人过错。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因发包人(通过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导致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工程签证是发承包双方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本质上是补充协议或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有效的签证应具备以下要素:1. 双方授权代表(如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2. 内容具体明确,包括事由、工程量、价款、工期影响等;3. 程序符合合同约定。签证是结算的重要依据,能直接确认工程量、费用和工期变化。若仅有单方记录或无授权人员签字,可...
是的,总承包人应承担主体责任。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的核心是“单一责任主体”,总承包人对其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但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即使是设计分包单位的设计错误,发包人也有权直接要求总承包...
承包人有权索赔停工损失(人工、机械租赁费、管理费等)及顺延工期。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操作:1. 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通常28天内)向监理和发包人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2. 持续收集并保存证据,如停工令、现场照片、人员设备闲置记...
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有权停工。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工程实践中,合同通常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达到一定期限或金额时,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承包人应注意收集和保存设计变更的签证单、会议纪要...
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步骤:1. 书面催告:按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其组织竣工验收,并明确逾期不组织的后果。2. 提交竣工报告:确保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并保留送达证据。3. 视为验收通过:若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其通用条款,发包人收到竣工申请后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给出意见的,视为验收通过。4. 申请自行组织:在某些情况下,承包人可邀...
不构成主合同义务的对等履行关系。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合同义务,开具发票是承包人的从给付义务(法定义务)。发包人不能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先票后款”且该约定有效)。但承包人不开具发票,发包人可另案起诉要求其履行或赔偿相应损失(如税款损失)。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是的,在一定条件下承担清偿责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这是法定的先行垫付责任。总包单位应通过建立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监督分包单位用工等方式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清偿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 **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安全负直接责任。发生事故,可能面临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 **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管理和协调责任。若违规压缩工期、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等,需承担相应行政、民事及可能的刑事责任。3...
可以主张免责或顺延工期,但需履行相应程序。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免责)及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处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具体分析,通常合同范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会将其列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承包人需注意:1. 合同约定:优先适用合同中对不可抗力或恶劣气候的定义、后果及处理程序的约定。2. 及时通知: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
一般不能,但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行使留置权(限于动产)。交付竣工资料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第八百零一条)。工程款支付与资料交付并非法定的对等义务。然而,如果合同明确将交付资料作为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承包人可依约行使抗辩权。更稳妥的做法是,承包人应按时交付资料,同时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工程款及优先受偿权。拒绝交付资料可能导致发包人索赔工期延误损失,且可能影响承包...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由合同约定,但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要点如下:1. 缺陷责任期:保证金对应的期限是“缺陷责任期”,而非“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 起算时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3. 返还程序: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申请后14天内...
将产生一系列对发包人不利的法律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后果:1. 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发包人丧失以一般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或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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