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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材料价格暴涨超出正常市场波动范围,且合同没有约定风险包干,承包人可尝试依据情势变更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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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总承包人需就整个工程(包括其分包的部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或单一责任。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在EPC模式下,总承包人是合同唯一责任主体,即使将部分工程分包,也需对分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质量向发包人负总责。总承包人应严格管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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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的责任承担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核心在于该情况是否属于“不可预见”的风险。 1. **合同约定优先**:标准施工合同范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常设有“文物和地下障碍物”专门条款,约定发现文物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现场、报告,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2. **法律原则**:若合同无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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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调整需视情况而定。固定总价合同通常约定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领域的实践,如果工程量的变更是因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提供的资料错误、或出现了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所导致,且不属于承包人商业风险的,承包人有权请求调整价款。承包人应注意在合同中对调价情形、程序(如图纸会审、签证)作出明确约定,并及时就变更事项办理书面签证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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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是合法的,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转包是将全部工程转给他人;违法分包是将工程主体结构或肢解后分包。区分关键在于是否包含主要材料、大型机械和技术管理。根据《建筑法》及司法解释,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而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务分包人仅能收取劳务费,不能主张工程款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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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承包人可以行使履行抗辩权而停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按期支付进度款通常是先履行义务。若其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可以主张顺延工期及赔偿停工损失(如窝工费、设备租赁费)。但承包人应注意合同约定,部分合同可能规定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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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直接单方扣减,需遵循法定或约定程序。工程质量问题属于违约或侵权责任范畴。正确的做法是:1. 通知承包人修复;2. 若承包人拒绝或无法修复,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修复,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 就修复费用或损失赔偿与承包人协商,或通过诉讼、仲裁解决。发包人单方扣款缺乏法律依据,可能被认定为违约付款。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质量不合格的违约金或扣款计算方式,且经过有效确认程序,则可能依据合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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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人应承担全面的、最终的责任。在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下,总承包人通常对工程的設計、采购、施工全面负责,向发包人交付一个满足使用功能的工程。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即使质量问题源于其分包的设计单位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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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依据发包人授权和监理合同,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涉及工程量、工期、费用等事项的签证单,对发包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建筑法》及相关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发包人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其签认行为属于履行监理职责,构成发包人对相关事实的确认。除非发包人能证明监理人员超越权限或与承包人串通,否则该签证单可作为结算和索赔的有效证据。承包人应确保签证单内容清晰、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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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子商务法》及《商标法》,电商平台负有“通知-删除”义务。处理流程:1. 您作为权利人应向平台提交有效的侵权通知,包含权属证明、侵权链接、初步证据等。2. 平台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并将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若平台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则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侵权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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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通常在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或侵权纠纷案件中,由商标局、商评委或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和证据材料进行认定。特殊保护体现在:1. 跨类保护:他人不得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翻译该商标,误导公众,致使权利人利益可能受损(《商标法》第十三条)。2. 对抗恶意注册: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无效宣告不受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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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订转让协议并不完成法律意义上的商标权转让。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手续包括: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转让协议等。商标局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转让是否存在可能导致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未经核准的转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且受让人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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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限10个商品/服务项目)收取一个申请费,超出10个项目部分额外收费。因此,科学选择类别至关重要:1. **核心类别必选**:覆盖企业当前主营产品或服务所在的类别。这是保护的根本。2. **关联类别考虑**:覆盖与企业业务紧密相关的上下游产品或服务类别。例如,生产服装的企业,除了第25类(服装鞋帽),还应考虑第18类(皮革皮具)、第35类(广告销售、线上线下零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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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绝对禁止条款):1. 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2.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旗帜等相同或近似的;3.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4.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5.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此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证明商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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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商号)与商标权冲突是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式取决于权利在先性和知名度:**一、商标权在先**:如果他人将您在先注册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其企业字号登记使用,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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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需要单独注册。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仅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受保护。要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必须依据当地法律在该国/地区申请注册。主要途径有:1. 单一国家注册:直接向目标国的商标主管机关递交申请。适用于业务重点明确在少数几个国家的情况。2. 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这是最主要的国际注册途径。我国是《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成员国。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一份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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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保持冷静,按步骤应对:1. 核实信息:确认发函方商标权属是否有效、稳定(有无被撤销、无效风险),以及其主张的权利范围。2. 比对分析:将您使用的标识与对方注册商标、核定商品进行比对,判断是否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以及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可咨询专业律师。3. 评估自身权利:审查自己是否有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证据,或是否属于正当使用(如描述商品特点、通用名称等)。4. 决定策略: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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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前查询:在商标局官网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近似商标查询,评估注册风险。2. 准备申请文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清晰的商标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指定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3. 提交申请:可通过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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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和版权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1. **保护客体**:商标保护的是能够将商品或服务来源区别开的标志(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等),核心功能是识别来源。版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如绘画、书法、摄影),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本身。2. **保护条件**:商标需经申请注册核准,获得专用权(未注册驰名商标除外)。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需登记(但登记可作为权属初步证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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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是诉讼核心。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赔偿数额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 **权利人实际损失**:根据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2. **侵权人获利**: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3. **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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