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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及《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得分包。因此,将主体结构分包,无论分包单位是否具备资质,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规定而无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和违约责任。承包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罚款、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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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主要区别在于:1. **性质与目的**:缺陷责任期是扣留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的期限,旨在担保承包人修复缺陷;保修期是承包人承担无偿修复责任的法定或约定期限。2. **期限长度**: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修期则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有防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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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可能产生“逾期视为认可”的法律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务关键点:1. 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此类条款(例如明确答复期限为28天或60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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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法律性质和期限均不同。 1. **缺陷责任期**:通常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这是发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期满后若无缺陷,应返还保证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2. **法定最低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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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满足特定情形。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不可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若工程量的变更是由于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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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是不同概念:1.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应返还质量保证金。2. **质量保修期**:是法定的或约定的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不同部位保修期不同(如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工程为5年,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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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由承包人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发包人若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准确地质资料、要求不合理施工方案等),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施工活动(如基坑开挖、打桩、爆破)造成相邻房屋损害,属于侵权责任。承包人作为施工行为的实施者,若其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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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协议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条款无效。这有利于法院调查取证和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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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能,但在发生情势变更等极端情况下可能获得调整。固定总价合同意味着价格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材料价格异常暴涨若超出正常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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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有权索赔停工、窝工损失,包括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管理费等。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承包人应做好以下工作:1. 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停工原因和要求;2. 收集并固定证据,如监理日志、会议纪要、现场照片、费用支出凭证等;3. 计算具体损失,形成索赔报告;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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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方法确定。首先,看施工合同是否约定了变更估价的原则(如参照类似项目单价)。其次,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承包人应注意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签证,固定变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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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能被视为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类“逾期视为认可”的明确约定,则发包人的沉默不产生认可的法律效果。因此,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争取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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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能被视为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类“逾期视为认可”的明确约定,则发包人的沉默不产生认可的法律效果,双方仍需就结算进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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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负有按图施工的义务,但也负有检验和通知的附随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图纸错误是发包人(设计方)原因造成的,责任归属则不同。 **正确处理流程**:1. **暂停施工**:发现图纸可能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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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逾期未行使则权利消灭。“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通常指合同约定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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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承担原则主要看合同约定。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通常将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总承包商。1. 通用原则: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数据仅供参考,总承包商需自行核实并承担风险,则风险由总承包商承担。2. 例外情况:如果业主提供的资料中存在明显的、无法合理发现的错误或欺诈,或者合同约定业主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则风险可能由业主承担。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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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逾期答复视为认可”条款,则可能被视为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适用此条的关键是合同必须有明确、具体的约定(如“逾期未审核视为同意”),且承包人需证明已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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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调整需视情况而定。固定总价合同通常约定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领域的实践,如果工程量的变更是因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提供的资料错误、或出现了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所导致,且不属于承包人商业风险的,承包人有权请求调整价款。承包人应注意在合同中对调价情形、程序(如图纸会审、签证)作出明确约定,并及时就变更事项办理书面签证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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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行为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 法律责任承担上: 1. **对发包人**: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和被挂靠企业(出借资质方)应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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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有权索赔,需履行相应的索赔程序并固定证据。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实务步骤: 1. **事件发生**:立即收集证据,如发包人指令变更、图纸延迟、付款延迟的通知等。 2. **提出索赔意向**: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常为28天内)向发包人/监理提交书面索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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