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可以,但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一口价”。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工程实践,调价情形包括:1. **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导致工程量实质性增加,超出合同约定风险范围的。2.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偏差**:因发包人提供的清单错误,且承包人在投标时难以预见。3. **法律政策变化**:如主要材料价格异常波动超出商业风险(通常合同会约定调价机制)。 承包...

工程建筑
75 0

承包人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并可能享有合同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但发包人擅自肢解分包,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构成违约。承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发包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该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严重干扰施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工程建筑
75 0

建设单位(发包人)可采取以下步骤: 1. **书面通知**:首先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维修通知函》,明确质量问题部位、情况、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如7-15天)履行保修义务。保留送达证据。 2.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若施工单位逾期不维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合同约定,建设单位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因维修造成的其他损...

工程建筑
75 0

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涉及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的问题除外。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其对工程质量(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认可,或者自愿承担除主体结构外的质量风险。其法律后果是:1.转移工程占有之日视为竣工日期;2.发包人丧失以一般质量问题(如装饰、安装等)拒付工程款或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但承包人仍应...

工程建筑
75 0

在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下,总承包单位通常对设计工作承担“单一责任”,即对工程的整体设计(包括概念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具体范围依合同约定)的合理性、安全性、合规性及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负责。法律依据主要基于合同约定,并受《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规制。责任范围包括:1. 设计质量责任: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合同要求及业主要求。2. 设计延误责任:...

工程建筑
75 0

该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合同...

工程建筑
75 0

有。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较重的行政处罚种类,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
75 0

对补偿方案不满意,不能简单地以“拒绝搬迁”作为对抗手段,而应通过法定渠道表达诉求、争取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1. 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您可以提出书面意见。2. 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市、县级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3.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金额、搬迁费等订立补偿协议。若无法达成协议,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行政
75 0

该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属于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除非当事人明确放弃相关权利。实务中,当事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

行政
75 0

教育局以“布局规划已满”为由不予许可,是否合法取决于该“布局规划”本身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是否作为不予许可的唯一或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果该区域的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是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且其中明确规定了幼儿园的布点数量和间距要求,教育局以此...

行政
75 0

这取决于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在作出下列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一)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因此,如果您被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吊销许可证(如旅馆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您有权要求...

行政
75 0

通常不能直接针对征收补偿方案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即针对特定公民、法人作出的、具有直接法律效果的行为。县政府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属于针对不特定对象、可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直接受案范围。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在对依据该方案作出的具体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

行政
75 0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依法享有救济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 **申请行政复议**:您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吊销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2. **提起行政诉讼**:您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

行政
75 0

是的,您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在其未出示有效证件表明身份时,原则上可以拒绝其执法行为(紧急情况除外)。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对执法规范化的监督。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等规定,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或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身份。未出示证件,属于程序违法。您可以:1. 明确要求其出示证件并核对;2. 记录下其工号、姓名等信息;3. 若...

行政
75 0

环保部门实施的“按日连续处罚”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制裁手段,其适用有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符合规定则是合法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首创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2. 配套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行政
75 0

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主要区别在于目的、阶段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例如查封、扣押、冻结、强制隔离等。其特点是“暂时性”和“控制性”。行政强制执行则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

行政
75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如果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超过上述法定期限未作出复议决定,即构成行政不作为。您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1. 针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行政
75 0

城管部门扣押三轮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其合法性取决于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合法的扣押需满足:1. 城管部门有法定职权;2. 扣押行为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等情形;3. 遵守法定程序,包括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笔录、开具扣押清单等。如果城管部门执法程序严重违法(如无证执法、未开具清单),您可以依法维权。您可以:1. 当场提出陈述和申辩;2....

行政
75 0

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属于行政协议(或称行政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产生的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则上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但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因此,解决途径主要是行政诉讼。具体而言:1.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

行政
75 0

可以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申请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非能证明撤回申请是出于非自愿或重大误解。撤回意味着申请人接受了原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复议程序终止。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撤回申请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同意。实务中,...

行政
75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