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法人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法院可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对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适用情形包括:1. **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业务、人员、场所等方面高度混...

公司法
2 0

一般情况下,股东不能直接起诉侵害公司利益的第三人。根据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原则,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和诉讼权。当公司利益受到第三人侵害时,应当由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但是,在特定条件下,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但通过法律解释和...

公司法
2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及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以下主要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

公司法
2 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该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承担规则如下: 1. **原股东(转让方)的责任**:仍然是出资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受让股东...

公司法
2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转向**破产程序**。 **具体流程**: 1. **依法申请破产**:清算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这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 2. **法院受理与程...

公司法
2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效力瑕疵分为无效和可撤销两种情形,股东可据此采取不同救济方式。 **1. 决议无效之诉**: - **情形**: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决议内容剥夺了股东的法定权利、违反公序良俗、违法分配公司财产等。 - **原告**: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等)均可提起。 ...

公司法
2 0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职权包括: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董事、高管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3. 要求董事、高管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6. 依法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当监事发现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

公司法
2 0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核心是禁止利益冲突,要求其将公司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具体禁止行为包括:(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章程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四)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或...

公司法
2 0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属于关联担保,决策程序有严格限制,否则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1. **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 **决议程序**: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 **为公司其他方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

公司法
2 0

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因其瑕疵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分为无效、可撤销和不成立三种情形。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四》)。1. **决议不成立**: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依据公司章程或法律可以不召开的除外);(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三)出席...

公司法
2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此为特别决议。除上述事项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公司章程规定,通常为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此为普通决议。实务中,公司章程可规定高于法律规定的比例,但不能低于法定标准。建议公司在章程中明确各类决议...

公司法
2 0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述股东或者受前述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这是强制性规定。担保合同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合同本身,还取决于公司内部决议的合法性。债权人接受公司担保...

公司法
2 0

是的,这是股东的法定知情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
2 0

不是。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意味着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如果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公司法
2 0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享有高度的自治空间。根据《公司法》精神,公司章程可以就许多事项进行个性化约定,例如: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股东分红比例和认缴新增资本的规则(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设置等。当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冲突时,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公司法》是强制性规定(如最低注册资本、特别决议比例),则必须遵守...

公司法
2 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程序与股东权利主要规定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基本程序如下:1. **书面通知**:转让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2. **其他股东同意权**: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按股东人数计,非表决权)方可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 **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

公司法
2 0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以下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

公司法
2 0

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面临严重后果。1. **著作权侵权**:动漫角色形象通常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即将形象印制在商品上销售),属于侵权行为。2. **商标侵权**:如果该动漫形象或名称已注册为商标(尤其在服装、玩具等类别),则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3. **不正当竞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角色形象,造成混淆,可能违反《反...

知识产权
2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设计者)。这意味着,如果您未在合同中约定Logo著作权归您,则设计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您仅能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为避免争议,务必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约定:“作品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以外的全部财产权利)自作品交付之日起归...

知识产权
2 0

情况较为复杂,能否继续使用取决于多个因素。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因此,您需要证明:1. 在先使用:您在对方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了该简称。2. 有一定影响:该简称在相关公众中已...

知识产权
2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