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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共有财产处置问题,处理原则如下:1. **协商一致原则**:房屋为共同共有(如夫妻、家庭)或按份共有的,处分共有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或者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拆迁补偿协议本质是处分房屋所有权的重大法律行为,理想状态是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后,共同与征收方签订协议。2. **拆迁方的应对**:征收方应当与所有共有人进行协商。如果部分共有人同意,部...
您可以依法维权。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价格过低,您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或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其次,您有权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并查看完整的评估报告。如果对补偿方案本身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并可依法申请听证。若最终无法达成协议,征收方作出补偿决定后,您可以在法...
对于无证面积,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实践中,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符合当时政策或地方规定、且用于家庭自住的“无证房”,通常会在一定比例或面积内予以...
这取决于您能获得的补偿项目性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房东)。但该条例第十七条也规定,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作为承租人,您有权获得属于您的损失补偿,主要包括:1. **搬迁补助费**:您实际支出的搬家费用。2. **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需另寻住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果租赁合同因此提前解除)。3. **停产停业损失**:如果您承...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例如,对补偿标准、安置面积计算方式存在根本性错误认识,或者补偿金额远低于市场价格构成显失公平。但需要注意,行使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通常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且需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难度较大,建议签约前务必审慎核对所有条款。
安置房办证难常见原因有:1. 项目整体手续不全,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等缺失;2. 土地性质问题,如划拨土地未补办出让手续或未缴清土地出让金;3. 安置房被建设单位抵押或查封;4. 测绘、登记等后续工作拖延。您的应对策略:首先,审查拆迁补偿协议,看是否约定了办证期限和违约责任。其次,联合其他安置户,向房屋征收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机构)等主管部门书面反映...
对于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部分,其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该规定旨在平衡双方利益: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其对工程质量的认可或自愿承担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质量风险,同时保障工程最核心部分的质量安全责任不...
区分关键在于分包内容。**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分包内容是“劳务”而非“工程本身”。合法要件包括:1. 分包对象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2. 分包范围是劳务作业,如木工、砌筑、抹灰等,主要建筑材料由总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提供;3. 需经发包人(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时)。**工程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肢...
承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期顺延及相应的损失赔偿。首先,承包人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通常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持续提交索赔报告)提出工期索赔,并收集证据,如图纸延误通知、指令变更记录、甲供材延迟证明、监理例会纪要等。可主张的损失包括:1. 停工、窝工损失(人工、机械台班停滞费);2. 管理费增加;3. 材料价格上涨差价(若延误期间遇价格大幅上涨);4. 赶工费用(如需按原竣...
设计单位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建筑法》第七十三条和《民法典》第八百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因设计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损失的,设计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1. **行政责任**: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2. **民事责任**:对发包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违反委托设计合同,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对承包...
可能构成情势变更,承包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环保政策加严导致特定建材断供或价格暴涨,若超出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见范...
责任承担主体需区分内部挂靠关系和外部合同相对方。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通常按以下规则处理:1. 如果合同是以被挂靠的建筑公司名义签订,且相对方有理由相信是与该公司交易,则被挂靠公司应对外承担合同责任。2. 如果合同是以挂靠人个人或实际施工项目部名义签订,且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挂靠事实,则可能由挂靠人个人承担责任。3. 被挂靠公司在...
联合体各方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及《建筑法》第二十七条,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中的...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其施工的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行使条件**:1.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 承包人需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3. 建设工程的性质宜折价或拍卖。通常指非公益性、非权属不清的工程。 **期限限制(最为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不能一概而论,关键看合同约定。 1. **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如果施工合同中有诸如“最终结算价以政府审计机关(或财政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或类似明确条款,则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审计结论将作为结算依据。但审计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出具审计报告,承包人可起诉要求按送审价或申请司法鉴定结算。 2. **合同未作约定**:则政府审计...
区分关键在于是否包含主要建筑材料、大型机械和主要技术管理。劳务分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分包内容仅为劳务,分包人自带小型机具,材料、技术、管理由总包负责。工程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是法律禁止的。合法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劳务作业分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若名为劳务...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通常“白合同”是经招标备案的中标合同,“黑合同”是实际履行的私下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认定与结算规则如下:1. **必须招标的工程**: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当事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由法定最低保修期和合同约定保修期共同确定,约定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法定最低保修期**(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通常数十年)。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
在EPC模式下,总承包商承担“交钥匙”责任,其设计责任和风险远大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 **主要设计责任**:1. **整体设计责任**:总承包商需对工程的整体设计(包括概念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负责,确保设计符合合同约定的性能、产能、技术标准和要求,并满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2. **设计协调责任**:负责协调自身的设计团队与可能的分包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的设计接口,确保设计文件的统...
是的,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务中,即使合同因违反招投标法等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仍可主张工程款,这体现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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