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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实践中,可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标准或市场信息价。承包人应在变更发生时及时办理签证,...
“背靠背”条款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但倾向于在合理限度内认可其效力。该条款通常指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以建设单位(业主)向总包方支付相应工程款为前提。其效力认定需审查条款是否显失公平、总包方是否积极向业主主张权利等。若总包方无正当理由怠于向业主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分包方利益,分包方主张该条款不成为拒付理由的,可能得到法院支持。依据《民法典》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及公平原则的规定。建议在合同...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约定或过错分担。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合同责任。对内,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责任划分依据其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一方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依...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及工程实践,发现地下文物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处理程序通常为:立即停工,保护现场,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费用和损失承担原则:1. **文物保护工作本身费用**(如考古勘探、发掘费)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承担,列入工程造价。2. **停工、窝工损失**(人员、机械停滞费)原则上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办理现场签证,固定证据。3. **工期延误**:应予以顺延。法律依据是《民...
风险承担原则主要看合同约定。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通常将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总承包商。1. 通用原则: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数据仅供参考,总承包商需自行核实并承担风险,则风险由总承包商承担。2. 例外情况:如果业主提供的资料中存在明显的、无法合理发现的错误或欺诈,或者合同约定业主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则风险可能由业主承担。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通...
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步骤:1. 书面催告:向发包人发出正式的竣工验收申请或催告函,明确约定合理期限,并保留送达证据。2. 提交竣工资料:按约定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并提交给发包人,取得签收凭证。3. 视为验收通过:若合同有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报告后X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则可主张工程已验收。4. 申请司法鉴定:在诉讼或仲裁中,可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若鉴定合格,可视为完成...
不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
可以。提供符合约定的施工场地和条件(如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三通一平”)通常是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承包人需注意:1.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包人提供场地和条件的具体标准与时间。2. 一旦发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书面发函(工作联系单、索赔报告)...
是的,总承包人仍需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及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无效,其中关于管理费的约定原则上也无效。但实践中,对于实际施工人(如挂靠人、转承包人)已向被挂靠单位或转包人支付的管理费,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1. **如果管理费属于“非法所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合同无效。对于出借资质的被挂靠单位、转包人、违法分包人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方式获取的“管理费”,人民...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可以视为认可。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明确约定,则不能直接视为认可。因此,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争取加入此类“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的条款,并在提交结算文件时采用可以证明发包人签收的方式(如快递、...
联合体各方应就承包合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联合体在履行合同中对发包人构成违约(如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或者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如安全事故),发包人或第三方有权要求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内部可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责任分担比例,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外部...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损失通常包括管理费用增加、租赁费用、预期租金或经营损失等。承包人需就违约金过高承担举证责任,并提供证据证明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远低于违约金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
“背靠背”支付条款原则上有效,但其效力受到严格限制。该条款是总包方转移业主支付风险的常见约定。法院在认定其效力时,会审查其是否违反公平原则或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五百零六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实务中,总包方不能滥用该条款,必须积极向业主主张工程款。若总包方怠于行使权利或业主支付条件已成就但总包方无正当理由...
建设单位(发包人)可采取以下步骤: 1. **书面通知**:首先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维修通知函》,明确质量问题部位、情况、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如7-15天)履行保修义务。保留送达证据。 2.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若施工单位逾期不维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合同约定,建设单位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因维修造成的其他损...
责任划分主要依据过错原则和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工程实践: 1. **发包人(甲方)责任**:对由其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负责。如果甲供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承包人因此产生的返工、修理、停工、窝工等损失,并顺延工期。 2. **承包人责任**:负有检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承包人应对进场的甲供材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可以同时主张,但总额不得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工程款利息(性质为法定孳息)和违约金(性质为违约责任)的法律基础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支持欠付工程款利息。实践中,法院会审查利息与违约金之和是否过分高于因发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
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这是基于《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规定,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但合同无效后,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若工程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则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
在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下,总承包单位通常对设计工作承担“单一责任”,即对工程的整体设计(包括概念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具体范围依合同约定)的合理性、安全性、合规性及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负责。法律依据主要基于合同约定,并受《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规制。责任范围包括:1. 设计质量责任: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合同要求及业主要求。2. 设计延误责任:...
可以。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一口价”。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增加了超出原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量,这属于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承包人有权请求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应注意保留设计变更的签证单、会议纪要等证据,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提出价款调整申请。双方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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