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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各方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联合体一方退出或不履行义务,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的其他任何一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或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承担了责任的一方,有权依据联合体内部协议向违约方追偿。实务中,联合体内部必须签订详细的协议,明确各方的分工、权利义务、费用分担和违约责任。选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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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成立,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除外。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对工程质量(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认可,其再以一般质量问题抗辩付款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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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九条,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使用不合格建材,承包人对建筑材料有检验义务。发包人提供不合格材料是主要原因,承包人未履行检验义务是次要原因。因此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承包人可能面临返工、修复、工期延误等损失,且难以向发包人全额追偿。承包人必须坚持检验程序,对不合格材料坚决拒收并书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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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由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和被挂靠人(出借资质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原则可类推适用于工程债务。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方等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挂靠人、被挂靠人,或同时起诉两者。被挂靠人在承担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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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损失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1. 定性:政府基于环保政策(如大气污染治理)下达的强制性停工令,属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2. 后果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工期应相应顺延。3. 损失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运至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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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逾期答复视为认可”条款,则产生该效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适用此条的关键在于合同必须有明确、具体的约定,例如“发包人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8天内审核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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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产生“视为认可”的法律效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适用该条款需满足严格条件:1. **合同有明确、具体的约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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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符合约定或法定情形。固定总价合同通常约定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若工程量增加超出通常商业风险范围,且非承包人原因(如设计变更、发包人指令),承包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变更条款,请求调整价款。承包人需保留好设计变更通知、签证单、会议纪要等证据,证明工程量增加及关联性。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变更估价原则,并严格执行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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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调整。固定总价合同通常针对的是合同约定的固定施工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如设计变更、新增工程)或客观情况导致实际施工范围超出或小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则突破了固定总价对应的风险范围,应当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对于增加的部分,应另行计价;对于减少的部分,应从总价中扣除。双方应就变更部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无法协商,可参照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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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首先,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款。其次,如果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单价,可参照执行。最后,可由双方协商委托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发包人不能以未达成一致为由拒绝支付,承包人应保存好设计变更通知、签证单、施工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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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各方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联合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如质量、工期、付款等),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或全部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内部的责任划分,依据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协议是划分内部权利、义务、责任份额的关键文件,但不能对抗发包人。联合体成员选择合作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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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别在于分包内容:1. 劳务分包:指分包单位仅承包劳务作业(如砌筑、抹灰、钢筋绑扎等),包工不包料,施工技术、主要材料、大型机械均由总包或工程分包单位提供。合法的劳务分包是法律允许的。2.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或分包工程主体结构,或分包给无资质单位。这是法律禁止的。认定合法劳务分包的关键:A. 分包内容仅为劳务,不包含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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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的工期延误,处理原则通常是“工期可顺延,费用难索赔”。 1. **工期顺延**: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惯例,因不可抗力或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如合同约定的特大暴雨、罕见台风、超历史记录的高温/严寒等)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承包人需在事件发生后**合同约定的时限内**(通常为28天)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书面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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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由承包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损害是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过错(如安全措施不到位、违规操作)导致,承包人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发包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如提供的设计图纸有缺陷、指令错误、未提供安全施工环境等),则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若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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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满足条件并履行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通常被视为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并可主张由此导致的自身停工损失(但通常不能索赔利润)。关键程序:1. 合同应明确“异常恶劣气候”的定义(如达到某级别台风、暴雨)。2. 事件发生后,承包人须在约定时间内(如14天)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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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各方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一方退出或不履行义务:1. **对外责任(对发包人)**: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合同责任。履约方在向发包人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据联合体内部协议向违约方追偿。2. **内部责任**:首先依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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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涉及“逾期视为认可”规则,对承包人结算有利,但适用条件严格。 1.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适用前提(非常关键)**: - **合同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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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及相关司法实践,当事人对工程造价有争议,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时,可以申请鉴定。常见情形包括:1. 合同约定为固定价,但工程范围发生重大变更;2. 合同无效,需对已完工程进行折价补偿;3. 当事人对工程量、计价标准、计价方法存在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4. 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使用,需要对实际造价进行确定;5. 工程未完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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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该规定旨在维护城乡规划管理的严肃性。承包人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发包人是否已取得“四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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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督促发包人履行验收义务,防止其从自身违法行为中获利。但承包人对工程核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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