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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核心在于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法律依据与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及《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 1.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该关联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 **为其他方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章程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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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遵循以下规则:1. **书面通知**:转让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2. **同意权**: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按人数计,非出资比例)。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 **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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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另有相应规定(《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其重要性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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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即“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需承担以下责任:1. **补足出资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法》第二十八条)。2. **违约责任**: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 **限制股东权利**:公司可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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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董事会决议内容或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 **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撤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 **提起诉讼**:如果无效或可撤销的决议已经执行并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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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法院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判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适用情形包括:1. **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业务、人员、住所等方面严重混同,无法区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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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 通知、公告债权人;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 清理债权、债务;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应当依法履行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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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救济途径如下:1. **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股权收购事宜。2.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不成,股东可以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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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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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因此,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是法定的,仅限于这三个职位之一。公司章程不能规定由董事、监事或其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具体由谁担任,属于公司自治范畴,由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常见模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为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为董事长。若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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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受到严格限制。这种行为被称为“自我交易”,受《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合法进行的条件**是:1. **程序合规**:必须事先取得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同意。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更具体的程序。在董事会表决时,涉及自我交易的董事应当回避。2. **交易公平**: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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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但当事人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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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追究董事、高管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具体措施:1)行使归入权:董事、高管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例如,其将公司商业机会据为己有所获收益,公司有权要求其上交。2)主张损害赔偿:若前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追究责任的主体可以是公司本身(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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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向公司足额缴纳**:这是最基本的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2. **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 **限制股东权利**:公司可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4. **失权风险**: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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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未提前15天通知属于召集程序瑕疵,该决议属于可撤销决议,而非当然无效。股东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实务中,法院会审查程序瑕疵是否对决议产生实质性影响。建议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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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属于**可撤销的决议**。具体而言:- **召集程序瑕疵**: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通知方式不合法、召集人不适格(如董事长未召集而由他人擅自召集)。- **表决方式瑕疵**:如未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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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等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核心是避免利益冲突,要求其将公司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具体包括: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得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不得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等。**勤勉义务**(又称注意义务)核心是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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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保护自身权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 **善用章程**:在公司设立或入股时,争取在章程中写入保护性条款,如特定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分红比例约定、股权转让限制、股东退出机制等。2. **行使法定权利**:充分行使知情权(查阅会计账簿)、提案权、表决权、派生诉讼权等。当权益受损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3. **利用公司治理结构**:争取在董事会、监事会中拥有席位或提名独立董事、监事,以参与决策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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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受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侵害)而公司怠于或拒绝追究时,符合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提起条件如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1. **原告资格**:有限责任公司任一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2. **前置程序(用尽内部救济)**:股东必须先书面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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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以下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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