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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各方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一方退出或不履行义务:1. **对外责任(对发包人)**: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合同责任。履约方在向发包人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据联合体内部协议向违约方追偿。2. **内部责任**:首先依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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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因此,即使发包人拖延结算,只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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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有“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的明确约定,则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可能直接作为结算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合同无此类约定,则不能直接视为认可。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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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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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首先,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款。其次,如果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单价,可参照执行。最后,可由双方协商委托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发包人不能以未达成一致为由拒绝支付,承包人应保存好设计变更通知、签证单、施工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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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必须有合同依据且符合法律规定,常见情形包括:1.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2. 承包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工期严重延误、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缺陷且拒绝修复、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3. 承包人破产或丧失履约能力。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和保证金担保功能的规定。承包人需注意:第一,保证金没收的金额应与发包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相当,过高可能被法院调减(《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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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视为认可”效果的前提是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合同中没有此类明确约定,则不能直接产生“视为认可”的效果。因此,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争取加入此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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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这通常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或“发包人风险”事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异常恶劣的气候(如超历史记录的暴雨、台风、严寒)可能构成不可抗力。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并可主张因此导致的自身损失(如窝工、看管费用),但一般不能索赔利润。关键程序:1. 合同约定:查看施工合同(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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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主要情形包括:1. 合同对计价标准或方法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2. 对工程量、单价、取费等结算依据存在重大争议,无法通过其他证据确定;3. 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但审计久拖不决或结论不合理;4. 存在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索赔事项等,双方无法就价款调整达成一致。法院对鉴定意见的审查是实质性审查,而非简单采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院主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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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采取积极措施固定证据并推动程序。风险在于:工程款支付条件可能未成就,保修期不起算,项目无法移交。应对策略:1. 按合同约定,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和资料,并保留送达证据。2. 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可发函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组织验收,并明确逾期不组织将视为工程已通过验收(若合同有此约定)。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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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无效合同中“管理费”的处理存在不同观点,但主流倾向是不予支持或予以收缴。1. 不予支持:如果“管理费”是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中,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被挂靠人单纯因出借资质、转包而收取的费用,并未实际参与施工管理,则该费用请求通常不被支持。实际施工人已支付的,可能可以请求返还。2. 予以收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承包人因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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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其效力认定存在分歧,但倾向于在特定条件下认可其效力,同时对其适用进行限制。该条款本身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通常被认定为有效。但其效力受到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如果总包方滥用该条款,无正当理由怠于向业主行使权利,或业主付款条件已成就而总包方恶意阻碍,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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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先行清偿和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三十六条还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工资的,须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因此,总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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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其效力认定存在分歧,但倾向于在特定条件下认可其效力,但可能受到限制。该条款是总包商转移业主支付风险的约定。若条款内容明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总包方不存在怠于向业主行使权利等情形,法院可能认可其效力。然而,根据公平原则和《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若该条款过度加重分包人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或总包方故意阻碍付款条件成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此外,在保护实际施工人(农民工)权益的背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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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视为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风险,损失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政府出于环保要求发布的强制性停工令,一般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对于停工期间承包人自身的损失(如窝工的人工费、机械租赁费),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实践中一般由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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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供符合约定的施工场地和进场条件(通常包括通路、通水、通电、通讯及场地平整等“三通一平”)是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之一。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承包人需注意:1.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包人提供现场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2. 发生延误时,及时书面发函(工作联系单、监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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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遵循“谁负责生产安全,谁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并根据过错确定。1. 承包人的责任:作为施工现场的直接作业和管理者,负有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提供安全条件、进行安全教育、设置安全设施。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首先面临行政责任(罚款、停业整顿等)和可能的刑事责任。对受伤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 发包人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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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完成治理可能避免罚款,但非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环保领域具体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责令改正是要求纠正违法行为,与罚款是不同行政行为。若您在限期内完成治理,经环保部门核查合格,证明危害后果已消除,则可能不予罚款,尤其符合“轻微且及时改正无后果”情形。但若违法行为已造成实际污染后果(如已排放超标污水),即使治理,仍可能因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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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要符合特定条件。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街道办事处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与拆迁补偿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发布了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了补偿决定等),并且该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那么它可以作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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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条件:1. 已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2. 本人提出申请;3. 公安机关审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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