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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仅凭转账凭证可以初步证明款项交付事实,启动诉讼程序。如果被告无法对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法院可能支持原告的借贷主张。但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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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能拒赔,需根据未告知事项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来判断。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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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需区分情况。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主要看债权人是否善意审查了决议。1. 对于非关联担保(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担保):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由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若债权人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形式审查,如决议机关、表决程序、签字等符合章程),则担保有效,即使决议后来被撤销或确认无效。若债权人未审查任何决议,担保可能对公司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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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主张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或股东等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步骤:1. 收集证据:债权凭证、公司注销信息(工商查询)、股东身份信息;2. 证明股东等存在过错(如未依法清算、恶意处置财产);3. 直接起诉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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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要通过行使代位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您的公司符合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 您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到期债权;2. 债务人对其母公司(次债务人)也享有到期债权;3. 债务人怠于行使该债权(如不诉讼、不仲裁);4. 已影响您公司债权的实现。您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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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权利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新的房主(买受人)也必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有权在租期内继续居住。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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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显名化,即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需满足法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核心条件是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这里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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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审查合同约定及政策性质。若合同约定“因贷款不足或不成,买方需现金补足”,则买方无权单方解除,否则构成违约。若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原则,政策变化属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可协商或请求法院变更/解除合同。但需证明:1. 政策变化在合同订立后;2. 无法预见且非商业风险;3. 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实务建议:买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卖方,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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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被剥夺了经营资格,其法人主体资格并未立即消灭,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应依法进行清算。债权人追讨债务应遵循以下路径:1. **确定责任主体**:首先应向该公司主张债权。2. **推动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如果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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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首先进行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若其仍不归还,应尽快提起诉讼。关于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从您首次要求对方还款并给予合理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三年。借条是重要证据,请妥善保管。在诉讼中,您需要提供借条原件、转账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以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等。由于未约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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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在承担责任的条件和顺序上有根本区别:1. 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享有“先诉抗辩权”。除非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2. 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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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此为“不利解释规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八条。具体规则:1. 提示说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如加粗、标红、单独说明)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对方要求予以说明。未尽此义务,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2. 争议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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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可以主张的赔偿包括合同约定的逾期交货违约金,以及因卖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和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范围)。赔偿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可得利益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买方需要证明其向第三方的违约损失与卖方逾期交货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据,如与第三方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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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有效,除非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这涉及“越权代表”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公司的内部决议程序(如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是对法定代表人权限的内部限制,不能当然约束善意相对人。因此,只要合同相对方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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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情况:1. 借款人失踪: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借款人失踪,并指定财产代管人(《民法典》第四十条)。财产代管人应负责管理失踪人财产,并可从其财产中支付所欠债务(《民法典》第四十三条)。债权人可向该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2. 借款人死亡:债权人应向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主张权利。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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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享有选择权,既可以依据运输合同关系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依据货物所有权受损提起侵权之诉。这是请求权竞合的情形。 1. **违约之诉**:依据是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按照交付时目的地市场价格计算。合同可能约定赔偿上限(如运费的数倍),但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若损失是承运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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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但法律性质截然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五百八十七条,定金是债权的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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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虚构债务侵占公司财产),而公司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怠于起诉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的持股比例(1%以上)和持股时间(连续180日以上)符合要求。流程是:1. 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向人民法院起诉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管(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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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风险转移的核心规则是“交付主义”。根据《民法典》第604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而言:1. 送货上门的,风险在买方收货时转移;2. 买方自提的,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或其承运人时转移;3. 需要运输的,若卖方无指定地点义务,风险在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民法典》第607条)。当事人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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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中存在一定争议,但主流司法观点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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