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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随意免除。在认缴制下,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即可以在章程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但该期限利益并非绝对保护。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情形中,股东的出资义务可能被加速到期,即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提前履行:1.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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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尤其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侵害)而公司怠于起诉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提起条件:1. **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任一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2.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前置程序(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股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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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核心是避免利益冲突,禁止行为包括: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章程允许或股东会同意除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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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但**并非可以无限期不实缴**。股东需在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后果**: 1. **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该未出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2. **对已按期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 **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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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然而,法定代表人也面临个人风险,例如,在公司涉及诉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时,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制高消费;若公司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因此,担任此职务需审慎,并确保公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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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基本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公司)和第九十七条(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簿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拒绝并在15日内书面答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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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协议复杂,受让方(买方)需重点关注以下核心条款以控制风险: 1. **陈述与保证条款**:要求转让方(卖方)及标的公司对公司的合法性、资产、负债、税务、诉讼、环保、员工、合同履行情况等做出全面、真实的陈述与保证。这是后续索赔的基础。 2. **价格与支付条款**:明确转让对价、支付方式(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条件(如先决条件)。常与“共管账户”、“履约担保”等安排结合。 3. **先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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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在以下情形下,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职务时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2. **滥用职权**: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 3. **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4.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未经股东会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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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存在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决议无效,可能属于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例如,未依法通知股东参会,属于典型的召集程序瑕疵,属于可撤销事由。维权步骤:1. 股东需在法定的60日除斥期间内提起诉讼;2.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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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原则上有效,公司应承担合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及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但该变更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意味着:1. **对内**:公司内部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后,新任法定代表人即取得代表权。2. **对外**: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原法定代表人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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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具体步骤:1. **书面通知**:向承包人发出正式的书面维修通知,明确质量缺陷部位、情况、要求维修的期限,并保留送达证据(如快递底单)。2. **给予合理期限**:应给予承包人合理的响应和维修时间。3. **承包人拒绝或怠于履行**:若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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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总承包人通常承担单一责任。在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下,总承包人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面负责,向发包人承担“交钥匙”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相关合同范本,因总承包人自身的设计错误、提供的设计文件存在缺陷、或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总承包人承担责任。即使设计工作由总承包人分包给设计单位,总承包人也需先向发包人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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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能,但出现情势变更情形时可能获得调整。固定总价合同意味着价格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政策,如果材料价格波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承包人无权要求调价。然而,如果价格暴涨超出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见范围,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构成“情势变更”),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承包人需提供证据证明价格波动异常巨大、不可预见且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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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别在于分包的内容和合法性。1. 劳务分包: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是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其合法要件是仅分包劳务作业(如木工、砌筑、抹灰等),而不包括主要建筑材料、大型机械和技术管理。合法的劳务分包是法律允许的。2. 工程转包: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这是《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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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遵循“谁负责生产安全,谁承担主体责任”原则,通常涉及多方。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任主体可能包括:1. **建设单位**: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资料、压缩合理工期、未保障安全费用等,承担相应责任。2. **施工单位(总包)**: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安全措施不到位、管理缺失是主要责任原因。3. **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负责,并服从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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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有权停工,但需遵循法定程序。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实务中,承包人应注意:1.合同约定:首先查看施工合同是否有关于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时承包人停工的明确约定及程序。2.履行催告程序:在停工前,应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函,给予合理付款宽限期(通常28天)。3.发出停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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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约定或过错分担。1. **对外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及《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将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后,各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履行全部合同,业主可向任一成员主张全部权利。2. **内部责任**: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责任划分,依据其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协议应明确工作范围、出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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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 依据合同约定,若超过约定的结算审核期限未答复,可视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结算价。2. 若合同无相关约定,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函,设定合理期限要求其完成审核,否则将视为其怠于履行配合义务。3. 在协商无果后,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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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应对措施包括:1. 审查索赔依据:仔细审查发包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事实理由和证据是否成立。检查索赔是否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时效内提出。2. 收集反驳证据:针对发包人索赔涉及的事实(如工期延误、质量缺陷、费用增加),系统收集己方证据,如施工日志、监理指令、会议纪要、验收记录、气象证明等,证明延误非己方责任、质量已修复或问题由发包人原因导致。3. 书面回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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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承包人拒绝维修,发包人应:1. 发出书面催告函,固定其拒绝履行的证据;2.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修,保留合同、付款凭证等费用证据;3. 维修费用可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承包人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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