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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核心是要求其将公司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具体包括: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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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是指公司成立后,股东未经法定程序,将其已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股权比例的行为。常见方式包括虚构债权债务转出资金、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制作虚假财务报表等。法律责任包括:1. **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该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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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原则上有效。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章程极大的自治空间。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提高了决议通过的门槛,属于对公司法默认规则(如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变更,法律允许此种变更。当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如涉及债权人保护、公司治理底线等)不冲突时,章程规定优先适用。此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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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是法律赋予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小股东维权步骤如下:1. **投反对票并保留证据**:在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明确投反对票,并保存好会议通知、决议文件等证据。2. **协商谈判**:首先与公司协商股权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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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又称实际出资人)是指实际向公司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等公示文件中记载的股东(显名股东)为他人的投资者。其法律地位和风险如下:**法律地位**: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一般认定为有效。隐名股东可依据协议享有投资权益,但其要取得正式的股东身份(显名化),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主要风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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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及第一百七十条:1. **编制时间**: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 **审计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依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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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而免除。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其履行,并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管理人有权要求未缴足出资的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实务建议:股东应审慎评估自身出资能力,认缴资本并非“空头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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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能“刺破公司面纱”,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情形包括:1. 人格混同:股东与公司财产、财务、业务、人员等严重混同,无法区分。2. 过度支配与控制:股东利用关联关系,恶意操纵公司决策,损害公司利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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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核心是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以保障其债权安全。主要程序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1. 内部决议: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由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通知与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3. 债权人保护: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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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提起诉讼。此外,股东也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损害股东利益行为时,直接提起诉讼。建议股东保留好公司盈利的财务证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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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程序严格,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1. **内部决议**: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通过。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 **通知与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 **债权人保护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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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取决于瑕疵的严重程度。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四条,可分为:1. **决议不成立**:如果会议未召开,或虽召开但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或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表决权不符合法律/章程规定,则决议自始不成立。未通知部分董事参会,可能导致出席会议的董事不符合章程规定人数,可能构成决议不成立。2. **可撤销**:如果召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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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设立阶段和成立后,应以不同文件为准。1. **公司成立前**:公司尚未取得法人资格,发起人之间的关系主要由《发起人协议》调整,该协议本质上是民事合同,约束全体签署的发起人。若发生争议,应优先依据发起人协议。2. **公司成立后**:公司章程经工商登记,成为公司的“宪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法》第十一条)。此时,公司章程的效力高于发起人协议。如果两者就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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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行使提案权**:在股东会召开前,联合持有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关于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2. **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是最有力的法律武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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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主要分为:1. **设立发行**:指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为募集资本而发行股份。2. **新股发行(增资发行)**:指公司成立后,为增加注册资本而发行新的股份。**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发生阶段不同**:设立发行发生在公司成立前或成立过程中;新股发行发生在公司成立后。- **发行目的不同**:设立发行是为了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成立公司;新股发行是为了增加公司运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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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不必然需要其“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1. **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2. **对外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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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履行(完全不出资)或未全面履行(未足额、未按期出资)出资义务,将面临一系列法律责任:1. **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2. **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该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3. **对其他发起人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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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以下公司僵局情形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1.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2.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3.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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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协议复杂,受让方(买方)需重点关注以下核心条款以控制风险: 1. **陈述与保证条款**:要求转让方(卖方)及标的公司对公司的合法性、资产、负债、税务、诉讼、环保、员工、合同履行情况等做出全面、真实的陈述与保证。这是后续索赔的基础。 2. **价格与支付条款**:明确转让对价、支付方式(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条件(如先决条件)。常与“共管账户”、“履约担保”等安排结合。 3. **先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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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在以下情形下,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职务时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2. **滥用职权**: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 3. **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4.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未经股东会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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