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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损失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1. **定性**:政府环保政策(如大气污染治理停工令)具有强制性、突发性,通常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可能构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不可抗力。若政策调整导致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也可能适用情势变更(《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2. **损失分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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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合同有明确约定时,才可能产生“逾期视为认可”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明确约定,则不能直接视为认可。实务中,承包人应在合同中设置此类条款,并确保结算文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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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工程纠纷中,起算点较为复杂:1. 工程款请求权:通常从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从工程交付、提交结算文件或起诉之日等时间点起算。2. 质量索赔请求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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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由发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反之,若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约定导致质量问题的,承包人若已尽到检验和通知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则责任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1. 按约定检验材料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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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属于违法行为,相关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对于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1. **对外责任**: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请求出借资质的单位(被挂靠方)与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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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违反《建筑法》关于从业资格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该施工合同无效。但依据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若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合同可被认定为有效。实务建议:发包人应严格审查承包人资质;承包人应确保自身资质与工程要求匹配,避免合同无效风险,即使工程合格,也可能面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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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 **依据合同**:若合同约定了结算报送和审核期限,以及“逾期视为认可”条款,则可在期限届满后依据该条款主张权利。2. **发送书面催告函**:固定发包人拖延结算的证据,明确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核。3. **申请司法鉴定**: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以打破僵局。4. **行使优先受偿权**:注意在法定的18个月期限内主张。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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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由发包人承担。法律依据:1.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图纸是核心的“技术资料”。2.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前提是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若图纸错误是发包人(或设计单位)原因,承包人按图施工导致的返工,不属于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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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调整。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通常约定为合同签订时的图纸和工程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及合同变更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领域的惯例,因发包人原因(如设计变更、提高标准)导致工程量实质性增加的,超出原合同约定风险范围的,承包人有权请求追加价款。承包人需注意:1. 合同中应明确变更签证程序;2. 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确认(工程签证单);3. 保留好变更图纸、联系单、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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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责任上,通常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合同纠纷中,司法实践也普遍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人面临巨大的法律和财务风险,应杜绝挂靠行为。发包人应严格审查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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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视情况而定。固定总价合同通常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以及工程实践,在以下情况可能调整:1. 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或新增工程范围,超出原合同约定范围。2. 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且非承包人原因造成。3. 遭遇不可预见的重大市场材料价格暴涨等情势变更情形。承包人需在合同中约定调价机制,或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就变更事项签证确认。发生争议时,可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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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总责。具体责任包括:1. 清偿责任: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2. 专用账户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工资。3. 用工管理: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4. 工资代发:推行由总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代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5. 存储工资保证金。若总包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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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固定价合同(如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并非绝对不可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地质条件重大变化等超出订立合同时预见的风险范围,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情形,导致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重新协商或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保留好设计变更通知、签证单、会议纪要等证据,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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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否则可能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如果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了发包人支付进度款是承包人继续施工的先决条件,且发包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但承包人应注意:1. 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2. 发包人拖欠付款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严重程度;3.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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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停工。1. 合同约定:查看施工合同是否约定了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的停工权及相应程序。2. 法定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的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发包人长期拖欠工程款,可能构成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承包人行使停工权时,应注意:首先发函催告并给予合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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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责任的条款,通常被视为结算和清理条款,在合同无效后仍可能对双方有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同时,保证工程质量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因此,即使合同无效,承包人仍应对其施工的工程承担质量责任,保修期可参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执行。这是基于公共利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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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1. 行政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2. 民事责任:如果因监理失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监理单位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刑事责任:如果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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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需视情况与招标人协商处理。联合体投标是基于各成员方的共同资质和能力。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一方退出或丧失关键资质,可能导致联合体不再满足中标时的资格条件,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不能单方面继续履行。正确的做法是:及时通知招标人,协商解决方案,如经招标人同意,由符合条件的另一方或新引入的合格方承接全部工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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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由挂靠人(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人(出借资质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及《民法典》关于代理的规定,如果相对人(材料供应商)有理由相信与其交易的是被挂靠单位(如合同盖有被挂靠单位公章、使用其账户等),则构成表见代理,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责任。即使不构成表见代理,因挂靠行为违法,被挂靠单位出借资质存在过错,司法实践中也常判令其对挂靠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风险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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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包人能够证明设计变更系发包人要求或同意,且实际完成了新增工程,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或签约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承包人应注意收集发包人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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