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760 条问答
工程建筑

是的,总承包人通常承担单一责任。在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下,总承包人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面负责,向发包人承担“交钥匙”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相关合同范本,因总承包人自身的设计错误、提供的设计文件存在缺陷、或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总承包人承担责任。即使设计工作由总承包人分包给设计单位,总承包人也需先向发包人承担责...

工程建筑
39 0

设计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和/或侵权责任。1. **违约责任**:依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单位交付的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存在错误、遗漏,导致建设单位遭受损失(如返工费、工期延误损失、第三方索赔等),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2. **侵权责任**:如果设计缺陷导致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设计单位可能需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根据过错程度承...

工程建筑
39 0

农民工有权要求包工头支付工资,也可以要求违法分包、转包的发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承担清偿责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此外,根据...

工程建筑
39 0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承包人应注意收集和保存设计变更的签证、联系单等证据,以...

工程建筑
39 0

发包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包人拖延或拒绝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应首先发出书面催告函,给予合理期限。若承包人仍不履行,发包人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维修,并注意保留以下证据:1. 质量问题的证据(照片、鉴定报告);2. 书面催告通...

工程建筑
39 0

需视情况而定。固定总价合同通常意味着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若工程量增加是由于发包人变更设计、要求超出原范围等...

工程建筑
38 0

可以要求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一口价”,其价格固定范围是针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风险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因发包人原因(如设计变更、增加工程范围、提高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量实质性增加的,超出了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可预见的风险范围,承包人有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承包人应注意:1. 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设计变更的计价条款,应优先适用。2. 及时按照合同...

工程建筑
38 0

原则上由业主(发包人)承担。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应提供其掌握的现场水文、地质、气象等客观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设计文件需要修改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合同中对业主提供资料的深度、范围、错误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并在发现错误时及时书面通知业主,...

工程建筑
38 0

需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提交完整竣工资料”是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则发包人在承包人履行该义务前,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时拒付尾款。如果合同未将此作为付款条件,则发包人支付尾款(工程主债务)与承包人提交资料(附随义务)不构成对等给付关系,发包人不能直接拒付全部尾款,但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提交...

工程建筑
38 0

当双方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且无法通过其他证据确定时,可以申请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常见情形包括:1. 合同无效或解除后的工程款结算;2. 对工程量、计价标准、材料价格等有重大分歧;3. 存在大量工程变更、签证,价款...

工程建筑
38 0

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 书面催告:向发包人发送正式的催告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组织竣工验收,并明确逾期不组织的后果。2. 提交竣工资料:确保已按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报告,并保留送达凭证。3. 视为验收合格:若合同有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报告后逾期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则可主张工程已视为合格。4. 申请司法鉴定:在诉讼或仲裁中,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若鉴定...

工程建筑
37 0

招标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及《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五百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应赔偿中标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为准备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如投标成本)、为准备履行合同所遭受的损失(如为履行合同而放弃其他机会的损失、人员设备筹备费用),以及合同如订立可获得的预期利益(履行利益)损失...

工程建筑
37 0

承包人应遵循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并及时固定证据。首先,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实务中,承包人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常为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随后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列明停工原因、起止时间、人员设备窝工数量、费用计算明细及工期顺延要求。关键证...

工程建筑
37 0

承包人负有检验和拒收的权利与义务,处理不当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1. **法律义务**:根据《建筑法》第五十九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正确处理步骤**: - **立即检验**: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 **书面通知**:一旦发现...

工程建筑
37 0

可以。提供符合约定的施工场地和进场条件(通常包括通路、通水、通电、通讯及场地平整等“三通一平”)是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之一。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承包人需注意:1.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包人提供现场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2. 发生延误时,及时书面发函(工作联系单、监理通...

工程建筑
37 0

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逾期未行使则权利消灭。“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通常指合同约...

工程建筑
37 0

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此导致的停工、窝工损失,原则上应由发包人承担。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因发包人原因(此处可理解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存在未知文物这一客观障碍,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造成停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

工程建筑
36 0

主要区别在于分包的内容和合法性。1. 劳务分包: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是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其合法要件是仅分包劳务作业(如木工、砌筑、抹灰等),而不包括主要建筑材料、大型机械和技术管理。合法的劳务分包是法律允许的。2. 工程转包: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这是《建筑法...

工程建筑
36 0

承包人有权停工,但需遵循法定程序。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实务中,承包人应注意:1.合同约定:首先查看施工合同是否有关于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时承包人停工的明确约定及程序。2.履行催告程序:在停工前,应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函,给予合理付款宽限期(通常28天)。3.发出停工通知...

工程建筑
36 0

在EPC模式下,总承包人通常对设计、采购、施工的整体负责,实行“单一责任”原则。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同责任。因此,因总承包人自身或其设计分包单位的设计错误(如设计不符合标准、存在缺陷)造成的工程损失(如返工、修复、工期延误),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

工程建筑
36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