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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属于不定期租赁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此,房东不能“随时”要求租客立即搬走。房东若想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必须履行通知义务,给予租客合理的搬离期限。该“合理期限”法律无明确规定,通常参照原合同约定的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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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享有“买卖不破租赁”权和“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新房东必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至期满,无权要求您提前搬走。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东未通知您或侵害您优先购买权的,您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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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目前过户的核心障碍是房屋存在银行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银行)。实践中,银行出于风险控制,通常会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或要求结清贷款(即“赎楼”)后才同意。可行的路径有:1. 最直接的方式:由您哥哥筹集资金,结清剩余贷款,涤除抵押权,然后你们双方再办理过户手续。2. 如果银行同意“带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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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为通过合法司法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有权获得房屋的完整占有使用权。原房主(被执行人)拒不搬离,是对您物权的侵犯。 法律程序非常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裁定拍卖成交后,负有在指定期限内“强制清场”交付房屋的义务。 实务建议:您无需自行与原房主冲突。1. 在您已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后,凭《法院裁定书》、《成交确认书》和新的《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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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行使共有人的分割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对于共有房屋的分割,司法实践通常遵循“实物分割优先,变价分割为辅”的原则。由于房屋是不可分物,实物分割(如分房间)通常不适用。在共有人(您的兄妹)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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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风险,收房可能遇到障碍,但法律原则上支持买受人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但该财产上原有的用益物权及租赁权不因拍卖而转移,继续由买受人承受,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实务建议:1. 仔细阅读公告:法院拍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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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的规定,以及第五百六十三条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规定,卖方负有如实告知房屋重大信息的义务。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属于影响合同订立及房屋价值的重大瑕疵信息,卖方故意隐瞒构成欺诈。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民法典》第148条)。合同被撤销后,卖方应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民法典》第157条)。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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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的权属认定,司法实践中通常遵循“物权公示原则”与“合同相对性原则”。**关于房屋归属**: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在无相反证据情况下,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出名人)被推定为法律上的所有权人。实际出资人(借名人)不能直接依据出资事实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的关系通常被认定为一种合同关系(借名买房合同)。如果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如为规避限购、信贷政策等而借名,协议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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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否有效,关键看银行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1. **法律原则**:夫妻共同房产,处分需经双方同意。一方私自抵押属于无权处分。2. **银行“善意”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如果银行在办理抵押时,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如查验了房产证、结婚证,并要求配偶到场签字或出具书面同意抵押的声明),即使配偶一方实际未同意或签字系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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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需区分买卖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如果买受人是善意的(即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那么该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另一方的救济途径是向擅自处分的配偶一方主张赔偿因出售房屋造成的损失。如果买受人并非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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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视为您个人的婚前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您父母在您婚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您一人名下,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对您个人的赠与,该房产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另一方也只能就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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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依据双方的出资协议主张您的产权份额。虽然房屋登记在您朋友一人名下,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零九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您们之间有明确的出资和份额约定,构成了事实上的按份共有关系。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收集并整理所有出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书面或微信等能证明合伙买房及份额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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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力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三分之二参与,双过半同意”)。具体程序:1.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这是行使权利的组织保障。如果没有,需要先由符合比例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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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的合同若已成立并生效,卖家单方违约,您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通常有两种选择:1. 要求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2. 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即配合过户),或赔偿您的实际损失(如房价上涨差价)。建议:首先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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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 **协商解决**:首先与房东沟通,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2. **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其违约责任。3. **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您可以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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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您父母所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未处分他人财产,该遗嘱即为有效。您作为子女,在父母已通过有效遗嘱明确指定继承人的情况下,一般无权主张法定继承份额。除非您能证明遗嘱存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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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分出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1.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2. 但实践中,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个人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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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直接拍卖。您们之间的抵押约定仅设立了“抵押权合同”,但未完成“抵押权”的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您不享有法律意义上的抵押权,即不享有就该房产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您目前享有的仍是普通债权。您可以凭借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朋友偿还借款本息。在获得胜诉判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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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您有权拒绝在租期届满前搬走。这涉及“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原房东将房屋出售给新房东后,您与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新房东继续有效,您可以在原合同约定的租期内继续居住。新房东无权要求您提前搬离。建议您:1. 向新房东出示您的租赁合同,明确告知其“买卖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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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您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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