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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其好处主要体现在扩大保护范围上:1. **跨类保护**:他人不得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翻译该商标,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损。2. **对抗恶意注册**: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宣告无效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商标法》第四十五条)。3. **对抗企业名称**:可要求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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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区别性”)是指商标能够将不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特性,是商标获得注册的核心要件(《商标法》第九条)。缺乏显著性的标志通常不能注册,主要包括:1.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如“苹果”用于水果)。2.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如“纯净”用于矿泉水)。3.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如过于简单的线条、通用广告语)。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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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备案并非许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不备案的风险包括:1.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许可人(商标注册人)将商标再许可或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方,且后续许可或转让已备案,则原被许可人可能无法以其在先许可合同对抗该善意第三人。2. 影响被许可人维权: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备案的许可合同是证明被许可人权利及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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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主要有以下救济途径:1. 申请驳回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是主要途径,申请人可以提交补充证据和理由,论证商标具有可注册性,如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等。2. 在复审期间或之后,可尝试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协商,请求其出具同意书或转让/注销引证商标,以消除权利障碍。3. 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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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标被他人抢注,您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法律程序:1. 异议程序:如果抢注商标尚在初步审定公告期(3个月内),您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以抢注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您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商号权、姓名权等)或您商标属于“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 无效宣告程序:如果抢注商标已获注册,您可以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驰名商标恶意抢注不受此限),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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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驳回通知书》后,您有两个主要选择:1. 申请驳回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您需要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书,并详细陈述理由,提供证据证明您的商标具有可注册性(如使用证据、与引证商标的差异等)。这是最常见的救济途径。2. 接受驳回结果:如果仅部分商品/服务被驳回,您可以放弃被驳回的部分,接受在其余商品/服务上的初步审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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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具体手续如下:1. 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价格、权利义务等。2. 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机构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3. 提交申请: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4. 商标局审查:审查转让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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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简称,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因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收到《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后,注册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在指定三年期间(即被申请撤销日前三年内)的使用证据。有效证据包括:1. 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证据:如带有商标的商品实物、包装、交易文书(合同、发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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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商号)与注册商标权冲突是常见纠纷。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被起诉,您可以考虑以下抗辩或应对策略:1. 审查在先权利:如果您的商号登记、使用时间早于对方商标的申请日,您可以主张在先权利抗辩。2. 审查使用方式与范围:判断是否突出使用商号(即作为商标性使用),以及是否在相同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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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需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选择具体的类别和项目。选择策略:1. 核心业务覆盖:务必覆盖当前及近期计划开展的核心业务所在类别。2. 关联类别防御:考虑业务上下游、可能拓展的领域或容易产生混淆的关联类别,进行防御性注册。3. 避免全类注册:除非预算充足且有长远品牌规划,否则无需盲目全类注册。选错类别的影响:1. 保护范围缺失:未注册的类别不受保护,他人可在该类别注册相同商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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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地址变更是法定的变更事项。如不及时变更,将产生以下风险:1. 无法收到官方文件:商标局发出的各类通知书、驳回、异议、撤三等法律文书将寄往原地址,可能导致您错过答复期限,权利丧失(如商标被撤销、无效)。2. 影响后续业务办理:办理续展、转让、许可备案等业务时,信息不一致可能导致申请被要求补正或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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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标前,务必进行尽职调查,核实权利状态:1. 官方查询:登录中国商标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使用“商标综合查询”功能,输入商标注册号或申请号。核对信息: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人一致;商标图样、类别、商品/服务项目;法律状态是否为“注册公告”或“已注册”;是否有质押、许可备案、异议、无效宣告、撤三等流程信息。2. 核查《商标注册证》原件:核对证书记载信息与官网查询是否一致。3.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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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商号)和商标是两种不同的商业标识权利,保护范围和方式均有显著区别,因此即使公司名称已登记,也强烈建议单独注册商标。 **主要区别**: 1. **法律依据与主管机关不同**:公司名称(企业名称)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仅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享有专用权。商标依据《商标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统一核准注册,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2.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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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区别性”)是指商标能够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别开来的特性,是商标获得注册的核心要件。根据《商标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如仅表示商品通用名称、功能、原料的,或过于简单的图形、数字等)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存在例外情况:如果该标志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已经能够起到区分来源的作用,即获得了“第二含义”,则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核准注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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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分情况讨论,核心在于产品是否在中国境内销售。1. 纯出口(贴牌加工/OEM):如果中国企业受国外商标权人委托,仅在中国境内生产带有该商标的产品,全部出口至该商标已获注册的国家,不在中国境内销售。根据中国司法实践(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这种“涉外定牌加工”行为,只要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审查委托方在目的国的商标权),通常不认定为侵害中国境内的商标权。因为产品不在中国流通,不会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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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一、绝对禁止条款(第十条)**:这些标志不仅不能注册,也禁止作为商标使用。主要包括: 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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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阻止其核准注册的程序。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异议期是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的主体可以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任何人(针对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绝对理由)。常见异议理由包括:1. 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相对理由);2.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姓名权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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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涉嫌侵犯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 **1. 证据固定**:这是所有后续行动的基础。务必全面收集并公证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商品实物、销售合同、发票、宣传网页截图、线下门店照片、侵权商标的使用情况等。 **2. 发送警告函**: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委托律师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或警告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此举成本较低,有时能快速解决纠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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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简称,其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制度目的**:清理闲置商标,释放商标资源,防止商标囤积和权利滥用,促进商标的真实使用。 **申请条件**:任何人(不限于利害关系人)认为一个注册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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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阻止其核准注册的程序。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异议期是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的主体可以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任何人。常见异议理由包括:1. **违反绝对理由**:商标本身缺乏显著性(法第十一条),或带有欺骗性、不良影响(法第十条)。2. **违反相对理由**: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易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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