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库
涵盖1万+法律问题解答,快速找到您需要的答案
在特定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能“刺破公司面纱”,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情形包括:1. 人格混同:股东与公司财产、财务、业务、人员等严重混同,无法区分。2. 过度支配与控制:股东利用关联关系,恶意操纵公司决策,损害公司利益以...
处理章程与《公司法》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必须遵守,任意性规范可由章程另行约定**。当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冲突时,以《公司法》为准,该章程条款无效;当与《公司法》任意性规定(通常表述为“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或“由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重要事项包括:1. 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2. 董...
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
公司合并有两种方式:吸收合并(A公司吸收B公司,B公司解散)和新设合并(A、B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C,A、B均解散)。主要法律程序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至第一百七十四条:1)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特别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矛盾或纠纷,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或决策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形成有效决议,公司运行机制失灵的状态。常见于股权比例均衡或人合性强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1. **协商和解**:通过内部谈判解决分歧。2. **股权转让**:一方股东收购另一方股权或向第三方转让股权。3. **公司回购**: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公...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以下职权: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提出罢免建议;3. 要求董事、高管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6. 依法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7. ...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核心在于评估作价和财产权利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需要注意的问题:1. **合法性**:出资财产必须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且依法可以转让(如划拨土地使用权需...
对外责任:联合体各方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及《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将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内部责任: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责任份额承担。如果联合体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实际承担了连带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其他...
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必须证明质量缺陷是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且属于其保修责任范围。其次,发包人应履行通知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务中,发包人应:1. 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2. 若承包人拒绝或逾期不修...
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物权属性,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即使建设工程被转让,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依然附着于该建设工程本身。承包人需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行使权利**:在法定的18个月期限内,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明确主张优先受偿权,并申请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查封。2. **进行权利公示**: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在涉案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优先权登记(实践中部分地区可操...
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及《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属于违法分包,所签订的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发包人可据此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甚至解除总包合同。实际进行主体结构施工的分包单位,若工程质量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折价补偿,但其...
原则上以中标备案的“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即“黑白合同”规则,旨在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秩序。但若招标投标活动本身无效,或工程不属于强制招标...
材料供应商可以选择向挂靠人(实际施工人)或被挂靠人(出借资质的单位)主张,或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在于对合同相对性和表见代理的认定。1. 如果供应商明知是挂靠关系,且合同仅与挂靠人签订,则合同相对方为挂靠人。2. 如果供应商有理由相信挂靠人代表被挂靠人(如使用被挂靠单位公章、项目章、授权委托书,或在被挂靠单位名义下的项目部签订合同),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被挂靠人...
承包人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并可能享有合同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但发包人擅自肢解分包,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构成违约。承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发包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该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严重干扰施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仅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能视为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类“逾期视为认可”的明确约定(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需双方明确选用),则发包人逾...
对于擅自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抗辩,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规避验收义务,并...
关于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责任的条款,通常被视为结算和清理条款,独立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以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法律后果的规定,其中“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本身涉及公共安全,法律对工程质量有强制性要求。因此,即使合同整体无效,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应符合国...
通常不能,但存在例外。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原则上工程量变化不调整总价。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工程实践,在以下情形可能调整:1. 发包人变更设计或提出超出原合同范围的工程要求;2. 出现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严重不符);3. 合同约定工程量变更的调整方法。承包人需注意在合同中明确变更签证程序,发生变更时及时取得...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