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提供有效使用证据是应对“撤三”的关键。证据必须能证明在对方申请撤销日前三年内,你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有效证据包括:1. 商品证据: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包装、标签、说明书、质检报告等。2. 销售证据:销售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转账记录等。发票最好显示商标名称和具体商品。3. 宣传证据:广告合同、广告样件、宣传册、展会照片、媒体报道、网络宣传截图(如官...

trademark
73 0

可以尝试要回,具体途径取决于抢注商标的状态:1. 如果处于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立即提出商标异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2. 如果已注册未满5年(驰名商标不受5年限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第四十五条)。主要理由包括:a) 抢注人未经授权,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你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b) 侵犯你的其他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商号权、姓名权)。c) 抢注人与你有合...

trademark
73 0

不可以。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这是商标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而言:1. 范围限制:您只能在《商标注册证》上明确列出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该注册商标,并标注注册标记®。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属于不规范使用,且在该超出类别上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若与他人在该类别上的在先商标冲突,可能...

trademark
73 0

“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制度的简称,规定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该制度旨在清理闲置商标,促进商标资源的有效利用。如果您的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公开、真实、合法地进行商业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里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交易文书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能证明使用的证据包括合同...

trademark
73 0

商标权利人发现侵权后,主要有以下四种维权途径:1. **协商解决**:直接与侵权方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优点是快速、成本低,适合事实清楚、侵权方愿意配合的情形。2. **行政投诉**:向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行政部门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并处罚款。特点是程序相对快捷,具有强制执行力。3. **司法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

trademark
73 0

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 **行政途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查处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可责令立即停止,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并处罚款。处理速度快。2. **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可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费倍数或法定赔偿确定)。3. **刑事途径**:对于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如...

trademark
73 0

公民不能直接针对规范性文件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通过附带审查的方式寻求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此外,也可以向该规范性文件的...

行政
73 0

公民、法人认为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规章)不合法,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求救济:1. **附带审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这是最主要的救济途径。2. **向制定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根据《行政复议...

行政
73 0

该决定程序违法,属于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于吊销许可证等较重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反该告知义务,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

行政
73 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1. **参与程序**: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不少于30日),提出书面意见(条例第十条)。2. **申请复核与鉴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条例第十九条)。3. **协商与签约**:与房屋征收部门就补偿方式、金额等事...

行政
73 0

“责令限期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需视情况而定: 1. **属于行政处罚的情形**:如果“责令限期拆除”是针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其性质属于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制裁,目的是恢复原状。 2. **属于行政命令或强制措施的情形**:如果是针对违反土地管理法、水利法规等,为消除危险或排除妨碍而作出的决定,可能被认定为行政命令或...

行政
73 0

税务机关有权调取账簿资料,但要求企业承担数据恢复费用可能缺乏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方式包括调取账簿资料到税务机关检查。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因检查产生的技术性费用(如数据恢复费)由谁承担。一般而言,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由财政预算保障,不应转嫁给行政相对人,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因相对人自...

行政
73 0

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必须履行严格的公众参与程序,其核心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法定程序主要包括:1. 公众参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方式包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举行听证会、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条例》第十四、十五条)。2. 听证会程序:对于直接涉及公民、...

行政
73 0

可以要求赔偿或补偿。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单方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但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判断要点:1. 解除原因:是否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调整”。2. 程序合法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告知、说明理由程序。3. 补...

行政
73 0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必须公平、合理,确保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主要包括:1. **房屋价值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经营性房屋)。4. *...

行政
73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建议:1.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 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注意: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议尽快收集...

行政
73 0

对税务稽查认定的收入金额有异议,属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的事实认定部分不服,应依法启动救济程序。步骤建议:1. **内部申诉与沟通**: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首先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收到告知书后一定日期内)向稽查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附上您认为能证明真实收入情况的证据,如合同、银行流水、账簿等,要求重新核实。2. **申请行政复议**:如...

行政
73 0

原则上,您有权要求其出示执法证件,并可对不出示证件的人员身份和执法资格提出合理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出示,其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存在重大瑕疵。但是,“拒绝配合”需谨慎。建议采取理性方式:1. 明确提出要求其出示证件的请求。2. 记录执法人员...

行政
73 0

能否获得补偿,关键在于房屋的合法性认定,不能仅因无证就一概不予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对于因历史原因、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导致的“无证房”,如果符合当时规划、建设规定...

行政
73 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您享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1. **参与权与知情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二十六条)。您有权提出意见。2. **申请复核与鉴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

行政
73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