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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日起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承包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保修期的起算日也相应提前至发包人擅自使用(转移占有)之日。此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行为规避自身责任,同时督促其及时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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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分在于承包内容与资质要求。1. **劳务分包**: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仅包人工,不包主材和大型机械。合法。2. **工程转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自己不履行管理义务。非法。3. **违法分包**:包括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单位;总包合同未约定或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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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承担取决于合同约定。EPC合同通常被视为“交钥匙”工程,承包人承担大部分风险。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业主应对其提供的基准资料(如水文、地质、气象)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但实践中,EPC合同常约定承包人需自行核实并解释所有资料,业主不对其准确性负责,风险转移给承包人。因此,关键看合同条款。若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依据《民法典》关于提供技术资料的规定,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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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受质量保修期和诉讼时效限制。竣工验收合格仅是对工程表面及常规检测下的认可,不排除存在隐蔽缺陷。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在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缺陷(包括隐蔽缺陷),承包人均有义务修复。若缺陷造成其他损失,发包人可要求赔偿。相关请求权受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限制,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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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但存在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空间。固定价合同意味着承包人承担了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暴涨,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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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可能仍然有效;管辖条款的效力则存在争议。根据《仲裁法》第十九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合同无效不影响其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对于法院管辖条款(协议管辖),司法实践中观点不一。主流观点认为,合同无效导致其中的实体权利义务条款自始无效,但解决争议的管辖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若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无效后的争议解决方式,该管辖约定可能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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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依据,但通常需要履行通知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及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实践中,承包人停工前一般应发出书面催告通知,给予合理宽限期,以避免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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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主要在于分包的内容和合法性。1. **劳务分包**: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法律允许(《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 **工程转包**: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法律明确禁止(《建筑法》第二十八条)。3. **违法分包**:包括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单位、将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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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由发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图纸是重要的技术资料,其错误属于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由此导致的返工费用、工期延误等损失,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索赔。但承包人若在发现图纸错误后未及时通知发包人,可能需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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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逾期未行使则权利消灭。起算点“应当给付之日”通常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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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下可以请求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暴涨若超出正常市场波动范围,可能构成情势变更。承包人需证明价格变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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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予准许,但存在例外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若在履行过程中,工程设计发生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就变更部分申请鉴定。固定价合同体现了风险自担原则,旨在稳定交易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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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的约定,恶劣天气如果构成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合同约定的特殊恶劣气候条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免责并顺延工期。承包人需注意:1. 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说明情况;2. 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3. 在约定期限内(通常为14天内)提交正式的工期顺延申请报告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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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低于成本价”是复杂的技术判断,通常需结合行业定额、企业个别成本、市场行情等综合判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实践中,评标委员会若怀疑某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可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投标低于成本价,作废标处理。成本价通常指投标人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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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主要索赔项目包括:1. 已完工程价款;2. 已进场材料设备款;3. 人员遣散、机械设备停滞、窝工损失;4. 现场看护保管费用;5. 撤场费用;6. 利润损失(需合同有约定或可证明)。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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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联合体各方需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的责任划分依据联合体协议约定。当一方退出或破产时,另一方作为连带责任人,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完成工程,否则需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履行完毕后,可依据联合体协议向退出的或破产的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因此,选择可靠的联合体伙伴、签订权责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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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无限制拖欠。“背靠背”条款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可,但对其适用有严格限制。总包方不能消极等待业主付款,而应积极行使对业主的债权。如果因总包方原因(如工程质量问题、未及时提交结算资料)导致业主拒付或迟延付款,则不能以此对抗分包方。此外,如果业主付款条件已成就但总包方怠于向业主主张权利,或者约定的付款条件过于模糊、期限过长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法院可能不支持总包方以此抗辩。分包方应关注业主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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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总承包人仍需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及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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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丧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许多标准合同都约定了严格的索赔程序,如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关于意思自治的原则,此类程序性约定通常有效。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认为承包人未按约定程序索赔,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工期延误的认可。因此,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合同中的索赔时限和程序条款,一旦发生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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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供符合约定的施工场地和条件(如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三通一平”)通常是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承包人需注意:1.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包人提供场地和条件的具体标准与时间。2. 一旦发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书面发函(工作联系单、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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