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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拆迁行为的性质。如果是政府主导的征收项目,您有权对补偿方案提出异议,但原则上不能仅以安置房位置、质量为由拒绝整个征收。您可以要求提供符合规划、质量合格的安置房,并可就补偿标准是否公平(如区位差价)寻求法律救济。如果是开发商主导的商业性“协议拆迁”,其本质是民事协商,您有权拒绝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关键要分清主体:查看拆迁公告、许可证等文件,确定实施主体是政府还是开发商。对于开发商项目,您的...
这属于典型的合同违约行为。您可以:1.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首先向拆迁方(协议相对方)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其限期履行交房义务并说明违约后果。2. 仔细审查协议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条款,通常应约定逾期过渡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加倍支付,以及可能约定的违约金。3. 若催告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包括:要求对方交付安置房;支付自逾期之日至实际交房日的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合...
购买小产权房法律风险极高。根据我国法律,小产权房买卖通常不受法律保护,尤其是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拆迁时,补偿权益原则上归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原村民)和房屋所有权人(建房者)。作为买家,您的处境非常被动:1. **合同风险**: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您只能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难以主张房屋增值或补偿利益。2. **补偿归属**:拆迁补偿对象是原村民及地上房屋,您很难直接成为受偿主体。能否...
“住改非”房屋的补偿标准通常介于纯住宅和纯商铺之间,具体依据地方政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房屋在征收决定公告前已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并持续实际经营,且房屋所在地段用于经营,那么除房屋价值补偿外,还应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房屋价值本身可能参照住宅,也可能结合经营情况适当提高,但完全按商铺标准补偿的情况较少。关键在于证明经营的合法性、连续性和对房屋...
绝对不能仅相信口头承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涉及重大利益,通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协议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唯一法定依据。口头承诺一旦发生争议,极难举证证明其存在和具体内容。您的正确做法是:坚持“先谈妥,后签约,所有内容写入协议”。明确告诉对方,所有承诺的奖励费、补助费、额外的安置面积等,都必须清晰、无...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管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主要包括:1. 挪用公司资金;2.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 违反章程或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 违反章程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自我交易);5. 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竞...
当董事会决议内容或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 **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撤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 **提起诉讼**:如果无效或可撤销的决议已经执行并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以依据...
在特定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能“刺破公司面纱”,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情形包括:1. 人格混同:股东与公司财产、财务、业务、人员等严重混同,无法区分。2. 过度支配与控制:股东利用关联关系,恶意操纵公司决策,损害公司利益以...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俗称“瑕疵出资”),将面临多重法律责任:1. **对公司补足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法》第二十八条)。2. **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违反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 **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
根据现行《公司法》(2018年修正)的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不必一次性缴清**。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主约定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法律对出资期限的长度没有上限规定,理论上可以约定为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但是,这种约定受到以下限制:1. **股东权利可能受限**: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即使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债权人有可能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或《九民...
公司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追究其责任,该条款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追究途径:1. 归入权:公司有权将上述人员从事竞业行为所得的收入收归公司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2. 损害赔偿:如果该竞业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如客户流失、利润下降),公司可要求其赔偿损失(《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常步骤:1. **内部决策**:根据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变更一般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董事长失联时,可由符合章程规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或由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决议需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2. **确定新人选**:新任法定代表人需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该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2. 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
根据《公司法》第十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这意味着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也可以是总经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下:1. **内部决策**: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这是变更的前提和核心文件。2. **修改章程**:如果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如董事长变更为总经理)涉及章程记载事项变更,需同步修改...
股东会决议存在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决议无效,可能属于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例如,未依法通知股东参会,属于典型的召集程序瑕疵,属于可撤销事由。维权步骤:1. 股东需在法定的60日除斥期间内提起诉讼;2. 向...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核心是避免利益冲突,包括: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得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除非章程允许或股东会同意);不得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除非向股东会披露并获得同意);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等。**勤勉义务**(又称注意义务)要求其在履...
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 **依据合同**:若合同约定了结算报送和审核期限,以及“逾期视为认可”条款,则可在期限届满后依据该条款主张权利。2. **发送书面催告函**:固定发包人拖延结算的证据,明确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核。3. **申请司法鉴定**: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以打破僵局。4. **行使优先受偿权**:注意在法定的18个月期限内主张。5. ...
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保修等实质性条款,在合同无效后,其约定本身不再具有合同约束力。但是,这些约定可以作为确定双方过错、损失大小以及折价补偿计算标准的参考依据。例如,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可参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或实际损失计算;工程质量标准,应至少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对于其他...
原则上以中标备案的“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即“黑白合同”规则,旨在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秩序。但若招标投标活动本身无效,或工程不属于强制招标...
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逾期未行使则权利消灭。起算点“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通常指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或工程交付日、提交结算文件日等可确定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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