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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一口价”。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如设计变更、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工程量)导致工程范围或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签订合同时双方可预见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可以请求调整工程价款。关键点在于:1. 变更是否“重大”,通常指超出原工程量一定比例(如15%);2. 变更原因是否归责于发包人;3. 合同是否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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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属于违法分包。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主体结构施工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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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有严格限制。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通常约定为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若工程量增加超出原合同图纸范围或属于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则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商业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需非商业风险且导致明显不公)以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可要求调整。关键步骤:1. 确认工程量增加是否源于发包人指令或确认的设计变更;2. 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提交变更价款申请或索赔报告,并附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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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抗辩与反诉。1. 抗辩(抵销):如果工程质量问题属于承包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且该义务与支付工程款义务具有对价关系(如修复义务),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范围内主张抵销。例如,局部质量瑕疵的修复费用。2. 反诉:如果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如主体结构不合格或需整体返修,造成的损失可能超过工程款本身,发包人应提起反诉,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等。发包人需就质量问题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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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视合同约定及价格上涨性质而定。1. 合同有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了价格波动风险分担机制(如调价公式、风险幅度),从其约定。2. 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若价格上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承包人通常需自行承担。若价格上涨幅度巨大,超出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导致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可能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情势变更”原则,承包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实践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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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遵循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并固定证据。1. 索赔依据:基于《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及合同约定。2. 索赔程序: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常为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书面索赔意向通知和详细的索赔报告,列明索赔理由、计算方式、证据清单(如人员、机械窝工清单、租赁合同、工资单、计价依据)。3. 关键证据:发包人导致延误的证明(如设计变更指令、未及时提供场地、图纸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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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由承包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损害是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过错(如安全措施不到位、违规操作)导致,承包人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发包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如提供的设计图纸有缺陷、指令错误、未提供安全施工环境等),则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若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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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规定及当前实践,商标注册流程通常需要8-12个月。主要阶段包括:1. 形式审查(约1-2个月):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合规。2. 实质审查(约6-9个月):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等。3. 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将刊登在《商标公告》上,接受社会公众异议。4. 核准注册发证: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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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是重要的经营方式,需注意以下法律问题:1. **签订书面许可合同**:合同应明确许可使用的商标、商品范围、地域、期限、许可类型(独占、排他或普通许可)、许可费及支付方式、质量监督条款、违约责任等。2. **商标使用规范**:监督被许可人必须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并保证商品质量。3. **备案及其效力**:根据《商标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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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侵权,需具体分析。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法》第五十六条)。如果对方在不同(且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相同商标,且您的商标并非驰名商标,则原则上不构成对您商标专用权的直接侵权,因为商标权保护具有类别性。但是,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评估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如果您的商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达到驰名商标程度,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主张对方注册易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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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内,商标注册人应办理续展手续,此期间未能办理的,还有六个月的宽展期。续展申请需向商标局提交,并缴纳规费。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法律依据为《商标法》第四十条。若在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续展手续相对简单,无需实质审查,主要是资格和时限审查,因此建议及时办理以维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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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驳回通知书》后,您有两种主要途径:1. 申请驳回复审: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是最常见的救济方式。您需要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商标应予核准注册的理由和证据(如使用证据、与引证商标的差异等)。2. 接受驳回结果或修改后重新申请。驳回复审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建议仔细分析驳回理由(是绝对理由如缺乏显著性,还是相对理由如与在先商标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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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公司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时,必须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变更”手续。这是商标注册人的法定义务。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如果不及时办理变更,将产生以下风险:1. 丧失商标权利:如果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他人提出撤销申请(“撤三”),商标局的通知书会寄往注册地址。若因地址变更未收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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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商标被恶意抢注,可依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根据不同阶段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 在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三个月):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提交证据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你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证明存在代理关系、合同业务往来关系等恶意情形。2. 在抢注商标已获准注册后五年内: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核心是证明抢注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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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的法律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手续主要包括:1. 签订书面《商标转让协议》。2. 共同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3. 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4. 缴纳规费。商标局核准后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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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针对恶意抢注行为,您可以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寻求救济。主要途径有两种:1. **提出异议**:如果抢注商标尚在初步审定公告期(3个月内),您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以侵犯您在先权利(如商号权、著作权、姓名权)或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您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 **申请宣告无效**:如果抢注商标已获注册,您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以欺骗或其他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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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办理商标变更手续**。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后,商标注册人名义与新的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如果不及时变更,会带来一系列风险:1. **权利行使障碍**:在办理商标续展、转让、许可备案、维权投诉或诉讼时,可能因主体信息不一致而被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2. **官方文件无法送达**:商标局发出的文件(如撤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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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商标注册的核心环节,需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选择原则:1. **覆盖核心业务**:选择目前及未来计划经营的核心商品或服务项目。2. **考虑关联类别**:为防止他人搭便车,应考虑注册关联或近似类别。3. **具体化项目**:尽量选择具体的商品/服务名称,避免使用过于宽泛的群组标题。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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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商号)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在特定行政区划和行业内享有名称权,但**不能自动获得商标权**。两者主要区别在于:1. **权利性质与范围**:商标权是全国性的、跨类别的排他性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可以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企业名称权主要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本行业内享有专用权,受《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保护,主要功能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2.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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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人)通过签订合同,允许他人(被许可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主要类型有三种:1. **独占使用许可**:许可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和商品上使用,许可人自身也不能使用。2. **排他使用许可**:许可人和一个被许可人都可以使用,但许可人不得再许可给第三方。3. **普通使用许可**:许可人可以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自己也可使用。注意事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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