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这属于遗产继承与拆迁补偿权益的结合问题。首先需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如果房屋是父亲的个人财产,则全部补偿权益属于遗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一半属于母亲,另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继承编,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原则上均等分配。但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分配方案。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的购买资格或产权份额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如果家庭内部就分配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

拆迁安置
97 0

已签订的补偿协议原则上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以主张撤销或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基于重大误解、一方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如果征收方隐瞒了重要的补偿政策信息,或提供的格式条款明显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您的义务,可能构成欺诈或显失公平。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协议文本、沟通记录、证明欺诈或误解的...

拆迁安置
97 0

首先,需明确“违建”的认定主体和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查处职权属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并非拆迁方。拆迁方无权自行认定。应对策略:1. 要求对方出具由法定职权部门作出的、认定您的房屋为违法建筑的正式法律文书(如《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2. 审查该认定是否合法:房屋建造年代是否早于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时间?是否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手续?是否取得过部分审批?如果存在这些情况,...

拆迁安置
97 0

根据《公司法》第十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这意味着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也可以是总经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下:1. **内部决策**: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这是变更的前提和核心文件。2. **修改章程**:如果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如董事长变更为总经理)涉及章程记载事项变更,需同步修改...

公司法
97 0

通常不能,但出现情势变更情形时可能获得调整。固定总价合同意味着价格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政策,如果材料价格波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承包人无权要求调价。然而,如果价格暴涨超出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见范围,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构成“情势变更”),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承包人需提供证据证明价格波动异常巨大、不可预见且非...

工程建筑
97 0

总承包人仍可能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是指定分包,只要总承包人同意了该指定并与其签订了分包合同,在法律上就构成了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总承包人若未尽到总包管理职责(如技术协调、质量安全监督等...

工程建筑
97 0

原则上不能。支付工程款与开具发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支付工程款是合同的主要义务,而开具发票是基于税法规定产生的附随义务或从给付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抗辩权主要针对对价义务。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先开票后付款”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即付款义务的履行条件),否则发包人以未开发票为由拒付工程款,一般难以得到法院支持。法院通常会判决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同时判决承包人在收...

工程建筑
97 0

不一定,其效力取决于授权范围及签证内容。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涉及工程量和价款变更的签证,通常需要得到建设单位的特别授权或事后追认。如果签证事项(如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且符合事实,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签证涉及对合同价格的实质性变更,而监理单位越权签署,且建设单位不予追认,则该签证可能不被认可。承包人在获取签证时,应确保监理人...

工程建筑
97 0

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来规避验收义务,并默认其认可了除主体结构外的工程质...

工程建筑
97 0

可以,这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申请条件与程序**:1. **申请时间**:通常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2. **说明理由**:申请...

行政
97 0

行政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定前,听取当事人意见的一种正式、严格的程序。它不同于一般的陈述申辩,更类似于一个小型的“庭审”,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双方可以质证、辩论。**适用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

行政
97 0

行政机关主持下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其性质是民事争议双方在行政机关调解下自愿达成的合同,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纯粹的行政调解协议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不履行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正确的救济途径是:就原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该行政调解协议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和双方曾达成...

行政
97 0

在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被申请人(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作为申请人,您的举证责任主要体现在:1. 证明复...

行政
97 0

原则上不合法,违反了“不利变更禁止”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该条款旨在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如果行政机关在告知拟处罚后,未发现新的事实、证据,仅因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该加重部分违法。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在告知后发现了新的违法事实或证据,足以证明应当给予更重处罚的,则可以在重新履行告知程序后,依法作出更...

行政
97 0

城管部门未履行法定程序就强制拆除,程序上不合法。即使您的棚子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才能实施强制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核心步骤包括:1. 作出并送达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书;2. 进行催告,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及陈述申辩权;3.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

行政
97 0

这涉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应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等规定,并...

行政
97 0

您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精神,对于历史形成的、符合当时政策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予以承认和保护。在拆迁补偿中,认定被拆迁人资格和补偿面积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土地使用权证明、建房批准文件、长期居住事实、村集体证明、历史测绘资料等多种证据。建议您:1. 立即收集并整理所有能证明您宅基地使用权来源和房屋权属的材料,如老的土地...

行政
97 0

可以申诉。虽然已缴纳罚款,但并不意味着您认可处罚的合法性或放弃了救济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操作:1. **收集证据**:尽快收集能证明处罚事实有误的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证人证言、其他监控资料等。2. **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可以向...

行政
97 0

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被隐藏、转移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内**。在诉讼中,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

婚姻家庭
97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

婚姻家庭
97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