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公司名称(商号)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在特定行政区划和行业内享有名称权,但**不能自动获得商标权**。两者主要区别在于:1. **权利性质与范围**:商标权是全国性的、跨类别的排他性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可以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企业名称权主要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本行业内享有专用权,受《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保护,主要功能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2.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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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使用未注册商标被抢注,可依据《商标法》相关条款,根据不同阶段采取行动: **1. 初审公告期内(3个月)**:提出异议。 - **理由**: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关键**:需提供证据证明您在先使用该商标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且对方存在“不正当手段”(如明知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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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随意扩展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商标法》第五十六条)。在核定商品之外使用该注册商标,属于不规范使用,不能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若在未注册的类似商品上使用并标注®标记,可能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或罚款。若想在更多类别或商品上获得保护,必须另行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在申请获准前,可以使用但不标注®,并注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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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企业字号(商号权)属于重要的在先权利之一。您可以:1. 在异议期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2. 若已注册,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驰名字号不受五年限制)。关键在于证明:您的字号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为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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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驳回通知书》后,您有两个主要选择:1. 申请驳回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您需要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书,并详细陈述理由,提供证据证明您的商标具有可注册性(如使用证据、与引证商标的差异等)。这是最常见的救济途径。2. 接受驳回结果:如果仅部分商品/服务被驳回,您可以放弃被驳回的部分,接受在其余商品/服务上的初步审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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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标已被他人抢注,但您公司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尝试拿回。具体有以下几种途径: 1. **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如果抢注商标尚在初步审定公告期(3个月内),您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以抢注人违反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 **申请无效宣告**:如果抢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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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商标注册统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具体流程如下:1. 商标查询:在提交申请前,建议通过商标局官网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近似查询,以评估注册风险。2. 提交申请:准备申请文件,包括商标图样、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等,可通过商标局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或前往商标局注册大厅、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办理。3. 形式审查与受理:商标局对申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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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是重要的品牌运营方式,必须规范操作以保护自身权益:1. **签订书面许可合同**:这是法定要求(《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合同应明确许可使用的商标、注册号、商品/服务范围、许可类型(独占、排他或普通)、地域范围、期限、许可费及支付方式。2. **确保被许可人商品质量**:许可人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法定义务,防止商标信誉因劣质商品受损。合同中应设定质量监督条款。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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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人)通过签订合同,允许他人(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主要类型有:1)独占使用许可:仅被许可人可使用,连许可人自己也不能使用;2)排他使用许可:仅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可使用,排除第三方;3)普通使用许可:许可人可以许可多人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备案并非许可合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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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制度的简称,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该制度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设立此制度的目的是清理闲置商标,防止商标资源浪费,促进商标的真实使用。可能被撤销的情况包括:1. **完全未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没有任何商业使用。2. **象征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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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的法律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手续主要包括:1. 签订书面《商标转让协议》。2. 共同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3. 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4. 缴纳规费。商标局核准后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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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需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选择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该表共分为45个类别(1-34类为商品,35-45类为服务)。选择类别时,应核心覆盖您当前及未来计划经营的商品或服务。选错类别的后果严重:1. 保护范围缺失:商标权仅在核准注册的类别上有效,未注册的类别不受保护,他人可在该类别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2. 无法维权:您无法对在未注册类别上使用相同商标的他人主张侵权。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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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这是商标权利人的法定义务。 **变更内容**: 1. **名义变更**: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名称的改变,如公司更名。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2. **地址变更**:指注册人住所地址的变更。 **为何必须变更**: - **确保官方文件送达**:商标局的所有通知、文书(如续展提醒、他人提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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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区别性”),是指商标标识能够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别开来的特性,是商标获得注册的核心要件。根据《商标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主要包括:1.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如“苹果”用于水果)。2.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如“纯净”用于矿泉水,“棉”用于纺织品)。3.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如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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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办理核准手续。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私下签订的转让协议在双方之间具有合同效力,但未经商标局核准公告,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受让人无法在法律上成为商标权人。办理转让需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受双方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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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法》第五十六条)。在核定范围之外的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将产生以下风险:1. **不受保护**:在该类商品上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法禁止他人使用。2. **被撤销风险**:若在非核定商品上使用并标注®,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罚款。3. **侵权风险**:若该未注册类别上已有他人在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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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商标撤三”。商标局受理后,会通知注册人限期提交使用证据。如果注册人无法提供在指定三年期间内,在核定商品/服务上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证据,商标局将决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设置此制度的目的是清理闲置商标,促进商标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商标注册后应积极投入商业使用,并注意保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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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性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其核心商标注册类别之外,在与核心业务相关联或可能产生混淆的其他类别上,甚至在不相关但为防止被丑化、淡化的类别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其目的是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上注册相同商标,从而弱化核心商标的显著性、损害商誉或为未来业务拓展预留空间。是否有必要需权衡:必要性:1. 防止他人搭便车或注册后反过来限制自己发展。2. 对于知名品牌,防御注册是重要的品牌保护策略。局限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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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认定驰名商标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扩大保护范围上:1. 跨类保护: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损(即“跨类保护”)。2. 对抗恶意注册: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宣告无效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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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必须依法办理核准手续,仅凭双方私下签订的转让协议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且受让人的权利存在不确定性。完整流程如下:1. 签订转让协议:双方就转让的商标(需明确注册号)、价格、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这是基础,但并非最终确权步骤。2. 共同提出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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