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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补偿方案明显低于市场价,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 在方案征求意见期间(通常不少于30日)提出书面意见;2. 对最终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3. 在诉讼或复议中,可以申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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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拆迁中享有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虽然房屋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单位,但承租人基于租赁关系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保障居住权的精神及各地实践,补偿通常包括:1. **搬迁补助费**:因搬迁产生的实际费用。2. **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周转房)。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房屋用于经营)。4. **最重要的安置权**: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该补偿款一般...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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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明确“违建”的认定主体和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有权认定和处理违建的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而非拆迁方。处理步骤:1. **要求出示认定文件**:要求对方出示正式的《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查看认定事实、依据和法律程序是否合法。2. **审查房屋历史**:许多老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完整手续,不一定属于必须拆除的违建。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房屋,认定标准有所不同...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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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用房被征收,除房屋价值补偿外,还可依法主张以下几项主要补偿或赔偿:1.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通常包括利润损失、员工遣散费、预期利益损失等。2. 搬迁费用:包括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库存商品等的拆卸、运输、安装、调试费用。3. 临时安...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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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项目竣工后”交房存在巨大风险,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拆迁中,这意味着:1. 您的回迁时间无限期延后,可能长期在外租房,生活不稳定。...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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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遗产继承与拆迁补偿交织的问题。首先需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若房屋为父亲个人合法财产,则拆迁补偿权益属于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进行分割。补偿中的房屋价值部分属于遗产,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补偿,应归属于实际居住或受影响的继承人。若子女对房屋有共建、出资等情况,可能涉及析产。建议所有继承人先协商,达成书面分割协议。协商不成,可向人民...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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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拆迁,补偿对象和方式特殊。承租人(租户)通常不能获得房屋产权补偿,但有权获得以下补偿和安置:1.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对实际居住人搬迁和过渡的补偿。2. 装修装饰补偿(如承租人自费装修)。3. 最重要的是一定的安置权益:根据各地政策,符合条件的公租房承租人(通常要求有本市户口、长期实际居住等)可以选择:A. 继续承租拆迁方提供的其他公租房;B. 获得一笔...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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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计算方法通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办法。常见计算方式有:1.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2. 按净利润损失计算:根据房屋征收前经营者提供的纳税证明或审计报告确定的税后利润,结合停产停业期限计算。3. 按从业人员工资或租金损失计算。您需要准备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 合法经营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等。B. 纳税证明:用以证明实际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C....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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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有权停工,但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实务中,承包人行使停工权需注意以下风险:1. **合同依据**:首先审查施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了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的停工权。2. **履行催告程序**:在停工前,应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函,给予合...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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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逾期未行使则权利消灭。“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通常理解为合同约定的...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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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时合同尚未正式成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但招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中标人有权要求:1. 返还投标保证金(若已提交);2. 赔偿损失,包括为准备签订及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人员工资、差旅费...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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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抗辩与反诉。1. 抗辩(抵销):如果工程质量问题属于承包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且该义务与支付工程款义务具有对价关系(如修复义务),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范围内主张抵销。例如,局部质量瑕疵的修复费用。2. 反诉:如果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如主体结构不合格或需整体返修,造成的损失可能超过工程款本身,发包人应提起反诉,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等。发包人需就质量问题的存...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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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这种“逾期视为认可”的效力来源于双方合同的特别约定,而非法律的直接规定。如果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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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别在于分包的内容和对象的合法性。1. **劳务分包**: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法律允许劳务分包,但禁止再分包。2. **工程转包**: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第三人。转包被法律明文禁止。3. **违法分包**:包括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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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显著区别。注册黑白(或指定颜色不限定)图样,视为对颜色的保护不限定。注册后,商标权人可以任意变换颜色使用,只要不改变商标的显著特征,均受保护,使用更灵活。注册彩色图样,则保护范围仅限于提交的特定颜色组合,擅自改变主要颜色可能被视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在维权时可能带来麻烦,甚至影响商标的识别和保护。因此,通常建议申请黑白图样,以获得最宽的保护范围。除非商标的彩色设计是其显著性的核心部分(如蒂芙尼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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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可以依法采取救济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逾期未答复的,首先,申请人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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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对区公安局的处罚不服,您有两个选择:1. 向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 向该区公安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例如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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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根据行政法理论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等精神,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特定行政目的,以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方式,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其核心特征是“非强制性”和“自愿性”。因此,相对人没有必须服从的义务,行政机关也不得因相对人不服从行政指导而对其施加行政处罚或其他不利处分。但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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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八条:1. **一般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是法律规定的通常审理期限。2. **延长期限**:情况复杂,不能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即最长审理期限为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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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性质需分情况讨论,这直接影响救济途径和程序权利。1. **对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常被认定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precursor to enforcement)或独立的行政命令,而非《行政处罚法》第二条定义的行政处罚。因此,一般不直接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2. **对于其他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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