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后,了结公司事务,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最终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需要清算的情形主要包括:1. **自愿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2. **强制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判决解散(公司僵局)。...

公司法
31 0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除履行出资义务外,还需承担以下特殊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1. 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 出资填补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 资本充实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

公司法
31 0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然而,法定代表人也面临个人风险,例如,在公司涉及诉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时,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制高消费;若公司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因此,担任此职务需审慎,并确保公司依...

公司法
31 0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5. **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公司法
31 0

可以,这是股东的法定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拒绝提供查阅。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

公司法
31 0

可以,但承包人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因此,承包人需收集能证明发包人指令或同意变更的证据,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邮件、微信记录、监理通...

工程建筑
31 0

工程质量保证金条款通常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施工合同无效,其中的质量保证金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原则上也归于无效。但是,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此“折价补偿”的计算方式可能实际参照了包含质保金扣除方式的结算条款。此外,承包人的法定保修义务并不因合同无效而免除。发包人不能依据无效合同的条...

工程建筑
31 0

通常不能,但出现情势变更情形时可能获得调整。固定总价合同意味着价格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政策,如果材料价格波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承包人无权要求调价。然而,如果价格暴涨超出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见范围,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构成“情势变更”),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承包人需提供证据证明价格波动异常巨大、不可预见且非...

工程建筑
31 0

原则上以“白合同”(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即“黑白合同”规则,旨在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和公平竞争。但前提是中标合同合法有效。如果中标...

工程建筑
31 0

可以调整。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固定价合同并非绝对一成不变,其范围是针对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量。对于超出原合同范围的设计变更部分,属于新的合意,承包人有权要求就增加部分另行计价。

工程建筑
31 0

发包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第六十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通常,招标文件会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能要求赔偿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损失。损失包括中标人为准备履约所支出的合理费用、预期利润损失等。中标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继续签订合同,或要求其赔偿...

工程建筑
31 0

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 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有“逾期答复视为认可”条款,在期限届满后主张权利。2. 发送书面催告函,设定合理期限,并保留送达证据。3. 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承包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在诉讼中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工程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

工程建筑
31 0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但不...

工程建筑
31 0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人通常对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负责,其设计责任风险远大于传统施工模式。风险边界主要受合同约定和法律强制性规定约束:1. **合同约定**:EPC合同通常约定承包人承担“满足合同目的”或“功能保证”的设计责任,即设计成果需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产能、技术指标等,而不仅仅是符合设计规范。2. **法定责任**: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计单位(在EPC中即承包人...

工程建筑
31 0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在挂靠关系中,对外(特别是对发包人)而言,被挂靠人是合同名义上的承包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

工程建筑
31 0

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以外的质量问题,发包人的主张可能难以得到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该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来规避验收义务,并...

工程建筑
31 0

可以调整,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变化意味着风险基础的改变。 1. **调整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情势变更原则及合同公平原则,如果工程量的增减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围,特别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施工条件变化等,应当调整合同价款。 2. **法律与司法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工程建筑
31 0

行政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属于行政不作为,申请人可以依法采取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登记,通常适用上述一般期限。如果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在法...

行政
31 0

“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理解要点:1. “同一个违法行为”指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的一次性行为。2. 核心是禁止“两次以上罚款”。如果法律规定了其他处罚种类(如没收、吊销证照),则可以并处。3. 如果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可以由多个机关处罚,但罚款只能罚一次。关于您的问...

行政
31 0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或检查时,其权力和公民的对应权利义务由法律明确规定。执法人员权力(依据《行政处罚法》等):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后,进行询问调查。2. 要求提供与调查有关的文件资料。3. 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勘察、拍照、录音录像。4.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经批准可先行登记保存(期限7日)。公民的义务:1. 对依法进行的调查检查,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2. 提供有关资...

行政
31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