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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原则上有效,但仅限于约定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自身产生的税费(如企业所得税、员工个税、印花税等)由其承担。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由发包人(建设单位)作为法定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的税费,该约定不能对抗税务机关。例如:1. 增值税:虽然实际税负可能通过价格转嫁,但法定的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规定必须遵守。2. 在工程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通常由承包人自行办理。3. 最重要的例外是“建筑业...
不一定完全丧失,但可能面临失权风险或证据不利的后果。许多建设工程合同(如FIDIC条款或国内示范文本)会约定索赔的“逾期失权”条款,即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如28天)未提出索赔,则视为放弃权利。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条款的效力存在不同认识,但倾向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认定其有效。即使条款无效或未约定,逾期索赔也会导致承包人难以举证证明延误的原因、天数和关联性,从而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承包人必须...
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步骤:1. 按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验收申请,并保留送达证据。2. 发函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验收,并明确逾期后果。3. 若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报告后X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则可主张视为合格。若无此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
该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将主体结构工程分包属于违法分包,所签订的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解除合同。分包方也无法依据无效合同获得...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统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您可以自行通过商标局官网在线提交,或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流程主要包括:形式审查(约1-2个月)、实质审查(约6-9个月)、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公告期)、核准注册发证。若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将予以核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整个流程顺利的话,通常需要9-12个月。若在审查或公告阶段遇到驳回或异...
收到侵权警告函,应冷静、专业应对,避免盲目回应或置之不理。建议采取以下步骤:1. **初步分析**:仔细阅读警告函,核实发函方主体资格、其主张的权利商标(注册号、类别、状态)、指控的具体侵权行为(产品、行为、渠道)、以及其要求(停止侵权、赔偿、谈判等)。2. **内部自查**:立即核查己方被指控的产品或行为是否确实使用了相同或近似标识,使用范围、时间、规模。审查己方是否有在先使用、合法授权或其他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实务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商标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等因素。建议您首先收集并固定对方侵权的证据(如销售记录、宣传...
“撤三”全称“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申请条件**: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撤销一个注册商标,只要该商标没有正当理由,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连续三年未进行真实、公开、合法的商业使用。 **可提出“撤三”的常见情形**: 1. 扫清自己商标注册的在先障碍。 2. 清除市场上闲置不用的“僵尸商标”。 3. 作为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或侵权诉讼的辅...
原则上不能。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审查实践:1. 商标图样:申请提交后,不允许对商标图样进行任何实质性的修改。如果修改涉及商标的显著特征(如改变图形、文字、组合方式等),相当于提交了新商标,需要重新申请。仅允许对非实质性的、明显的错误或不清楚之处进行细微修正,且不能超出原图样范围。2. 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提交后,不能增加商品或服务项目,只能删减。如果需要扩大保护范围,必须另行提交新的...
两者法律含义不同:1. “®”:是“注册商标”的标记,代表该商标已在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包装、说明书等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标注是权利,而非义务。2. “™”:是“商标”的英文缩写,通常用于未注册商标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表示使用者将其作为商标使用,但不具有法律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含义,我国法律未对其使用做规...
商标注册需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选择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该表共分为45个类别(1-34类为商品,35-45类为服务)。选择类别时,应核心覆盖您当前及未来计划经营的商品或服务。选错类别的后果严重:1. 保护范围缺失:商标权仅在核准注册的类别上有效,未注册的类别不受保护,他人可在该类别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2. 无法维权:您无法对在未注册类别上使用相同商标的他人主张侵权。3. ...
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区别性”),是指商标标识能够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别开来的特性,是商标获得注册的核心要件。根据《商标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主要包括:1.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如“苹果”用于水果)。2.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如“纯净”用于矿泉水,“棉”用于纺织品)。3.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如过...
“撤三”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制度的简称,其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制度旨在清理闲置商标,促进商标资源的有效利用。申请“撤三”并非随意行为,申请人需向商标局提交申请,说明理由。商标局受理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其在过去三年内...
商标权利人发现侵权后,主要有以下三种维权途径:1. **行政投诉**:向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商标管理职责)投诉。特点:程序相对快捷、成本较低,行政部门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并处以罚款。但行政裁决的赔偿力度有限,主要侧重于制止行为。2. **民事诉讼**: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特点:可以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
这需要谨慎处理,不当使用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基本原则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法》第五十六条)。1. 分开使用:如果将组合商标中的文字和图形拆开,单独使用在核定商品上,这些单独使用的部分被视为新的、未注册商标。它们不能标注注册标记®,且不受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如果他人抢注这些单独的部分,您可能难以维权。更严重的是,如果长期将其中一部分作为商标使用,可能导致...
商标注册必须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申报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如何选择**: 1. **确定核心类别**:根据您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确定必须注册的核心类别。例如,服装企业核心类别是第25类(服装鞋帽)。 2. **考虑关联类别**:注册与主营业务关联密切的类别,防止他人搭便车。如食品企业,除了第30类(糕点茶糖),还应考虑第29类(肉奶果蔬)、第32类(啤酒饮料)、第4...
商标注册后,规范使用和管理至关重要:1. **使用规范**:必须按照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使用,不可自行改变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若需改变,应重新提交注册申请。2. **保留使用证据**:持续、完整地保留商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证据,如带有商标的商品实物、包装、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需显示时间)、参展证明等,以备应对“撤三”程序。3. **监控市场**:定期关注商标公告,...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通常由商标局、商评委或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根据当事人请求和证据认定。特殊保护体现在:1. 跨类保护: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可扩大到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防止淡化、丑化。2. 阻止他人注册或使用:他人复制、摹仿、翻译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或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 对抗恶...
商标许可是重要的经营方式,需注意以下法律问题:1. **签订书面许可合同**:合同应明确许可使用的商标、商品范围、地域、期限、许可类型(独占、排他或普通许可)、许可费及支付方式、质量监督条款、违约责任等。2. **商标使用规范**:监督被许可人必须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并保证商品质量。3. **备案及其效力**:根据《商标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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