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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自愿协商达成的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数额、期限和方式的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需要注意两个关键点:1. **恢复执行原判决**:您不能直接依据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而是必须申请恢复执行原来的生效判决或裁定。2. **时效问题**:申请恢复执行...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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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债务豁免,而是因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采取的程序性措施。您可以:1. **积极提供财产线索**:随时向执行法院提供您发现的债务人任何财产线索,如新发现的银行账户、工资收入、房产、车辆、对外债权、股权等。一旦有线索,法院可立即恢复执行。2. **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申请法院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如乘坐飞机高铁、子女就读高收费私...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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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您仅在借条上签名而未注明是“连带保证”,则您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关键区别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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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型的征收方违约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各地实施细则,因征收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付临时安置费。具体规则通常是:1. **逾期半年以内**:按原标准(协议约定或方案规定)的1.5倍支付。2. **逾期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3. **逾期一年以上**:按原标准的3倍支付,或者由征收方提供周转用房。您的应对措施:首先,查看《补偿...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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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常见计算方式有:1. **按利润损失计算**:根据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核算的平均月利润,乘以过渡期限。2. **按租金损失计算**:若房屋是出租的,可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算损失。3. **按被征收房屋价值比例计算**:...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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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补偿涉及产权单位与承租人两方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即产权单位)。但承租人(租户)的合法权益也应受保护。通常补偿款(房屋价值补偿)归属产权单位。承租人有权获得:1. 搬迁补助费;2. 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3. 若房屋内装修由承租人投入,可主张装修补偿;4. 根据地方政策,可能享有放弃承租权的一次性补助。建议:承租人应主动与产权单位、...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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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承租人)有权获得部分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补偿项目中与租客相关的通常包括:1. 搬迁费:因搬迁产生的费用。2. 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因拆迁导致需要另寻住所的费用。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租赁房屋用于合法经营,且证照齐全。对于装修损失,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合同解除时...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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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部门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行动:1. **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全部补偿款及可能产生的利息,并保留邮寄凭证。2. **提起行政诉讼**:催告无果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向人民法院提起履行法定职责之诉,请求判令征收部门限期支付补偿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可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这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3. **申请财产保全**:如情况紧急...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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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报告不服,是拆迁维权中的重要环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救济渠道如下:1. **申请复核评估**: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指出问题。2. **申请专家鉴定**: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是法定的、成本较低的救济途径。3. **在后续程序中质疑**:在征收补偿方案协...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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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是启动征收程序的根本性文件,对其合法性有异议,可以提起法律挑战,这是阻止非法征收的关键环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您需要审查该征收决定是否符合“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法定情形(条例第八条),以及是否履行了“四规划一计划”的论证、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等法定程序...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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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有严格规定,您的异议权受法律保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步骤为:1. **查看公告**:征收方应公布可供选择的评估机构名单。2. **参与协商**:在规定时间内,被征收人应积极参与协商,共同选定。如果征收方未组织协商或直接指定,程序违法。如果您对选定的机构不信任...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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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标准并非由拆迁方随意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临时安置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数额应能保障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租到与被征收房屋区位、面积相当的住房。如果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明显过低,不符合市场租金水平,导致您无...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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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典型的合同违约。您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受法律保护。依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处理步骤:1. 核对协议中关于安置房位置、面积、户型、交付时间等具体条款;2. 收集证据,如协议文本、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3. 首先与征收实施单位正式交涉,要求其按约履行;4. 若交涉无果,可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5. 最终...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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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承租人虽非房屋所有权人,但拆迁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侵害了其合法的经营权和财产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补偿项目中与承租人相关的通常包括:1.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这是承租人的核心补偿。2. **装修装饰补偿**:对承租人投入的、未超过合同期限的装修残值进行补偿。3. **设备搬迁安置费**:...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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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法院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判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适用情形包括:1. **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业务、人员、住所等方面严重混同,无法区分。2....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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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无限期不实缴。2014年《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但股东仍需按章程约定的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需承担以下责任:1. 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 在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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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行使提案权**:在股东会召开前,联合持有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关于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2. **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是最有力的法律武器。3. ...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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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等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核心是避免利益冲突,要求其将公司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具体包括: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得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不得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等。**勤勉义务**(又称注意义务)核心是尽职...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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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可以视为认可。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明确约定,则不能直接视为认可。因此,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争取加入此类“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的条款,并在提交结算文件时采用可以证明发包人签收的方式(如快递、...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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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能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若因安全管理缺失(如未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未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未提供安全作业环境等)导致事故,需与分包单位等责任方对受害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行政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可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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