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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通常无需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有两种情形: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用于个人挥...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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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再以股东身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权转让意味着股东资格的转移,新股东承继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况,原股东可能仍需承担责任:1. 出资不实: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该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

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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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额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的计算顺序如下:1. **有约定从约定**:如果仓储合同中对赔偿计算方法或数额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2. **无约定按损失时市场价格**: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八条,保管人仅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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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区分收益类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1. **自然增值与孳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如房产市场价格上涨)和**孳息**(如银行存款利息、未经经营的房屋租金),原则上仍为个人财产。2. **主动投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投资收益**(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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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果公司违反上述规定,未经合法决议程序即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该担保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根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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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的继承涉及法定继承。 继承权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您父亲去世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您的母亲(配偶)、您(子女)、您父亲的父母(如果健在)。由于您是独生子,且假设您父亲的父母已去世,则法定继承人为您母亲和您两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该房产的一半属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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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区分其是否为“名义股东”以及公司是否具备法人独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核心原则是“有限责任”和“法人人格独立”。首先,若该股东是经工商登记公示的股东,即便未实缴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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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原则上由卖家承担**,买家有权要求卖家重新发货或退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其交付时间点有特殊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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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属于督促程序,比仲裁和诉讼更快捷。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 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有价证券;2.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3.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用人单位);4. 债权人(劳动者)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即劳动者不存在未履行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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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行使归入权,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该条第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追究途径:1. 公司可以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要求该董事/高管将从事竞业业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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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有权查阅,但范围不同。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1. 财务会计报告:监事可随时查阅,公司应定期报送(每会计年度)。2. 会计账簿:监事为履行职责(如监督财务、调查异常)可要求查阅,公司一般应配合,但可能需说明正当目的。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监事可向法院起诉(《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条)。实务中,监事行使职权应书面提出,说明目的。注意:监事仅有查阅权,无复制权(除非章程另有规定),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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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可以主张的赔偿包括合同约定的逾期交货违约金,以及因卖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和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范围)。赔偿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可得利益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买方需要证明其向第三方的违约损失与卖方逾期交货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据,如与第三方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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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可以根据运输合同关系向承运人主张违约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索赔时需注意:1. **及时通知与检验**: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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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性,出租人主要功能是提供融资,租赁物的风险通常由承租人承担。因此,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租赁物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承租人占有期间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能以租赁物灭失为由拒绝支付租金,因为租金本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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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借条具备借款合意和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等核心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关于借款合同定义的规定,以及第六百六十八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要求,原则上有效。但缺少关键信息会增加诉讼难度。建议您:1. 补充证据:收集转账记录、催款聊天记录或录音,以证明借款事实、对方身份及您的持续主张。2. 确定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您所在地)法院。3. 起诉准备:在诉状中明确请求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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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虚构债务侵占公司财产),而公司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怠于起诉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的持股比例(1%以上)和持股时间(连续180日以上)符合要求。流程是:1. 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向人民法院起诉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管(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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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且享有“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两项重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新房主必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至期满,您无需提前搬走。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房东未履行通知义务,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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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商品与网页描述严重不符,通常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消费者需要收集并保存好证据,如商品实物照片、与描述不符的对比图、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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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人资格并未立即消灭,但应进入清算程序。股东的责任取决于其是否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在吊销后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2. 若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如未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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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与已废止的《担保法》规定(推定为连带责任)有根本性变化。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核心区别在于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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