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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除外。以“服务费”“管理费”等名义变相收取的费用,通常会被计入总融资成本来计算实际年化利率。如果折算后的实际年化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LPR的四倍(目前约在15%左右),超过部分不受法律...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对于被执行人(债务人)名下唯一住房的执行,法院遵循以下原则: 1. **原则上可以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但该房屋面积过大、装修豪华、明显超过其本人及家属基本居住需求,或者被执行人通过贷款购买,法院在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执行。 2. **保障基本居住权**:执行时,通常采用两...
清偿顺序遵循“物权优先于债权”、“法定优先权优先”、“已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权”等原则。具体如下:1. 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债权人,就该财产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 破产程序中,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一)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二)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3. 在非破产的个别执行程序中,如果...
公租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拆迁,补偿对象是房屋的产权人(房管所或单位),而非承租人。但同住子女的权益可能通过以下方式体现:1. **补偿方式**:产权人(征收方)通常会对产权单位进行补偿(货币或房屋),产权单位再负责对承租人进行安置。2. **安置资格**:许多地方的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如他处无房、长期实际居住、有本地户籍等)的公租房承租人,征收时应当给予安置(提供保障性住房或给予货币补偿...
您可以追究征收方(或安置房建设单位)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建议采取以下步骤:1. 审查协议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条款(如逾期过渡费双倍支付、违约金等);2. 向征收实施单位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明确交房日期并支付逾期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及违约金;3. 若催告无效...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一般由两部分构成,计算方式不同:1. **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针对地上建筑物,按面积、结构、装修等因素评估计算,归房屋所有权人(通常为建房者或继承人)。2.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安置补助**:针对宅基地资格和居住保障,此部分常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户口)挂钩,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权,可能按人口或户进行安置(如分配安置房面积或给予购房补贴)。对于“有户口但长期不在村居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您可以依法维权。首先,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提出书面意见。其次,对最终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建议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在家庭内部通常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而非户主个人财产。其法律性质分析如下:1. **补偿构成**:补偿款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对房屋建筑的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安置补助、装修附属物补偿、搬迁奖励等。2. **财产来源**:房屋往往是家庭共同出资、出力建造或继承而来,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享有。因此,对应的补偿利益应归该户内的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是的,“先补偿、后搬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确立的强制性原则。其含义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货币补偿足额到位或产权调换房屋明确并落实)之后,被征收人才有义务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如果补偿款未足额支付到专用账户,或者安置房尚未建成、位置不明确,您有权拒绝搬迁。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重要权利,旨在防止“拆了旧房没新房,...
根据现行《公司法》及相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已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无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足,而是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和方式缴纳。但股东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实务中,股东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自身财力合理确定注册资本,避免认缴过高导致...
原则上,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权(股份),因为这等同于减资,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并违反资本维持原则。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为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了允许股份回购的例外情形,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适用。这些情形包括: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 将股份用于转...
不能。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经理职权的规定,经理有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但最终决定权在董事会。该法条明确经理的职权之一是“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这意味着经理只有提名和建议权。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正式决定,需要由董事会作出(《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九项: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对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进行了列举式划分。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必须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法定职权)主要包括: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制定方案);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3.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4.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5.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核心职责是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公司财务。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其主要职权包括:1. 财务检查权:检查公司财务。2. 行为监督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 纠正请求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4. 提...
可以,但承包人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因此,承包人需收集能证明发包人指令或同意变更的证据,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邮件、微信记录、监理通...
可以。固定价合同(如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并非绝对不可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地质条件重大变化等超出订立合同时预见的风险范围,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情形,导致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重新协商或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保留好设计变更通知、签证单、会议纪要等证据,以证明...
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可能仍然有效;管辖条款的效力则存在争议。根据《仲裁法》第十九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合同无效不影响其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对于法院管辖条款(协议管辖),司法实践中观点不一。主流观点认为,合同无效导致其中的实体权利义务条款自始无效,但解决争议的管辖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若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无效后的争议解决方式,该管辖约定可能被认...
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后拖延、拒绝或无能力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合理维修费用以及因质量缺陷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停工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等),应由原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注意:1. 质量缺陷确属保修范围且在保修期内;2. 已向承包人发出书...
在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模式下,承包人对设计工作承担“单一责任”,责任界定更为严格。1. **责任标准**:通常适用“功能保证”或“成果保证”标准,即承包人需保证最终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功能、规格、产能、性能等要求,而不仅仅是履行了合理的设计注意义务。即使设计由分包商完成,总承包人也需对设计成果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根据《房屋建筑...
通常可以主张工期顺延,但需符合合同约定及履行相应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通常被视为承包人可索赔工期的情形。关键点在于:1. 该气候条件是否属于“异常恶劣”,即超出当地历史同期水平或通常可预见范围;2. 合同是否将其明确列为工期可顺延的事由;3. 承包人是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通常为28天内)向监理和发包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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