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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性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其核心商标注册类别之外,在与核心业务相关联或可能产生混淆的其他类别上,甚至在不相关但为防止被丑化、淡化的类别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其目的是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上注册相同商标,从而弱化核心商标的显著性、损害商誉或为未来业务拓展预留空间。是否有必要需权衡:必要性:1. 防止他人搭便车或注册后反过来限制自己发展。2. 对于知名品牌,防御注册是重要的品牌保护策略。局限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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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缺乏显著性,通常指申请标志仅由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等特点的标识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收到驳回通知后,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 **分析驳回理由**:审查商标局引证的具体法条和理由。2. **考虑是否复审**:如果认为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显著特征(即“第二含义”),并便于识别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复审时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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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需遵循法定程序。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申请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手续包括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转让合同等。关键注意事项:1. **一并转让原则**:转让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2. **不影响在先许可**: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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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是重要的品牌运营方式,必须规范操作以保护自身权益:1. **签订书面许可合同**:这是法定要求(《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合同应明确许可使用的商标、注册号、商品/服务范围、许可类型(独占、排他或普通)、地域范围、期限、许可费及支付方式。2. **确保被许可人商品质量**:许可人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法定义务,防止商标信誉因劣质商品受损。合同中应设定质量监督条款。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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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警告函应冷静应对,按以下步骤处理:1. **核实发函方及商标权属**:核查警告函发送主体是否为商标注册人或合法授权人,并通过商标局官网查询其商标注册状态、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及有效期。2. **进行侵权比对**:将你使用的标识与对方的注册商标进行比对,判断是否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重点比对:标识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你使用的商品/服务与对方核定商品是否相同或类似;是否容易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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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这需要综合考虑商标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因素。如果对方的使用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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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有以下几种方式,按顺序优先适用: 1. **权利人实际损失**: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需证明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践中举证较难。 2. **侵权人侵权获利**:根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可申请法院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法院可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判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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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由商标局依职权或应请求人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常见无效宣告理由**: 1. **违反绝对理由**(《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商标本身违反第十条(禁用标志)、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第十二条(功能性)规定,或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2. **违反相对理由**(《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权益,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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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是商标注册时用于确定商标保护范围的核心文件。它将所有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个大类(1-34类为商品,35-45类为服务)。选择正确的类别至关重要,因为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选择方法:1. **核心类别**:选择与您的产品或服务直接对应的类别。例如,服装属于第25类,餐厅服务属于第43类。2. **关联类别**:考虑业务延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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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到期后的续展程序**: 1. **续展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即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办理的,需缴纳续展官费。 2. **宽展期**:如果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办理,法律给予了六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办理的,除了缴纳续展官费外,还需缴纳延迟费(宽展费)。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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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绝对理由): **第十条(禁用标志)**: 1. 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经政府同意的除外)。 2.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的(经同意除外)。 3.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 4.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如侮辱性、歧视性词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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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结合具体使用方式判断,很可能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主要法律风险点:1. **商标性使用与混淆可能性**: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交易文书、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如果在网络店铺标题、商品名称、关键词广告(如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中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来源于商标权人或与其有特定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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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电商平台的具体规则。通常,平台为管控风险、避免侵权纠纷,会要求品牌方提供商标权利证明。对于正在申请中的商标(即已获《受理通知书》但未下证),部分平台可能允许以“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作为初步证明入驻特定类目(如“TM标”入驻),但往往会有额外限制,例如无法申请品牌旗舰店、无法参与某些品牌专属活动、或需要提交额外的品牌声明及承诺书。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受理通知书》仅代表申请被正式受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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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并不意味着商标注册彻底失败,您依法享有申请复审的权利。具体应对步骤:1. **分析驳回理由**:通知书会载明驳回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和具体理由。常见理由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标志)、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第三十条(与在先注册/申请商标近似)等。2. **评估复审可行性**:针对不同理由,策略不同。对于绝对理由驳回(如第十、十一条),需论证商标具有显著性或不属于禁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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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寻求救济。该法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包括企业名称权(商号权)。如果对方商标的注册侵犯了您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权,并且容易导致公众混淆,您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您需要证明:1. 您的商号在对方商标申请日前已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2. 商标与商号相同或近似;3.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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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必须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选择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1. **如何选择**:根据您实际和未来计划经营的核心业务,确定对应的类别。每个大类下有小类(类似群),选择时应力求准确覆盖核心商品/服务,并考虑关联类别进行防御性注册。例如,第25类(服装鞋帽)是核心,可能还需注册第18类(皮具)、第35类(广告销售)。可以咨询专业代理机构。2. **选错了或需增加类别**:已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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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商标被抢注,作为在先使用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法律行动:1. 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如果抢注商标尚处于初步审定公告期(3个月内),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您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主张该商标的注册侵犯了您在先权利(如字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或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您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 申请无效宣告:如果抢注商标已获准注册,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自商标注册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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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简称,其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制度目的**:清理闲置商标,释放商标资源,防止商标囤积和权利滥用,促进商标的真实使用。 **申请条件**:任何人(不限于利害关系人)认为一个注册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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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简称,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因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收到《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后,注册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在指定三年期间(即被申请撤销日前三年内)的使用证据。有效证据包括:1. 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证据:如带有商标的商品实物、包装、交易文书(合同、发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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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不予核准注册的法律程序。**提出阶段**: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即为异议期。**提出主体**:可以是任何人,包括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商标侵犯其著作权、商号权等),也可以是社会公众(如认为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关于禁用标志的规定)。**异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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