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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商标注册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此期间为续展期。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但需缴纳延迟费。续展流程如下:1. 申请时间:建议在期满前一年尽早办理。2. 申请材料: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3. 办理途径:可通过商标局官网、委托代理机构或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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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简称,其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制度目的**:清理闲置商标,释放商标资源,防止商标囤积和权利滥用,促进商标的真实使用。 **申请条件**:任何人(不限于利害关系人)认为一个注册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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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分情况讨论,核心在于产品是否在中国境内销售。1. 纯出口(贴牌加工/OEM):如果中国企业受国外商标权人委托,仅在中国境内生产带有该商标的产品,全部出口至该商标已获注册的国家,不在中国境内销售。根据中国司法实践(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这种“涉外定牌加工”行为,只要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审查委托方在目的国的商标权),通常不认定为侵害中国境内的商标权。因为产品不在中国流通,不会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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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驳回通知书》并不意味着最终失败,您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寻求救济。步骤如下:1. 仔细分析驳回理由:通知书会明确引证驳回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和引证商标(在先权利)。常见理由包括:与在先商标近似、缺乏显著性等。2. 评估复审可行性:a. 若引证商标状态不稳定(如已过期未续展、正被撤销/无效),可考虑复审并等待其权利状态变化。b. 若认为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或商品不类似,可准备对比分析材料。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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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通常由商标局、商评委或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根据当事人请求和证据认定。特殊保护体现在:1. 跨类保护: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可扩大到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防止淡化、丑化。2. 阻止他人注册或使用:他人复制、摹仿、翻译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或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 对抗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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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简称,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因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收到《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后,注册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在指定三年期间(即被申请撤销日前三年内)的使用证据。有效证据包括:1. 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证据:如带有商标的商品实物、包装、交易文书(合同、发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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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三个月公告期内被异议,您应积极应对以维护自身权益。流程如下:1. 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异议答辩通知书》及异议理由书副本。2. 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提交书面答辩状。答辩状应针对异议人的理由逐一反驳,并提供相应证据,例如证明商标的独创性、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等。3. 等待商标局作出裁定。如果裁定异议不成立,您的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如果裁定异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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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是重要的品牌运营方式,必须规范操作以保护自身权益:1. **签订书面许可合同**:这是法定要求(《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合同应明确许可使用的商标、注册号、商品/服务范围、许可类型(独占、排他或普通)、地域范围、期限、许可费及支付方式。2. **确保被许可人商品质量**:许可人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法定义务,防止商标信誉因劣质商品受损。合同中应设定质量监督条款。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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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可选择:1)申请驳回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是主要救济途径。需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书,重点论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或具有显著性等理由,并可提交使用证据增强显著性。2)部分分割:若驳回仅针对部分商品,可考虑将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申请分割,先获注册。3)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协商: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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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区别性”)是指商标能够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别开来的特性,是商标获得注册的核心要件。根据《商标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如仅表示商品通用名称、功能、原料的,或过于简单的图形、数字等)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存在例外情况:如果该标志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已经能够起到区分来源的作用,即获得了“第二含义”,则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核准注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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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销售需特别注意以下方面以避免商标侵权:1. **确保货源合法**:从正规渠道进货,保留好购货合同、发票等凭证,证明商品具有合法来源。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权商品,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销售)。2. **规范商品信息描述**:在商品标题、描述、图片中,使用自有品牌或获得授权的品牌,切勿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关键词引流,或进行“XX品牌同款”等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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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流程**:1. **签订转让协议**:双方就转让价格、范围、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2. **共同提出申请**: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3. **商标局审查**:商标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权人、是否存在重复转让、商标是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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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反对其注册的意见。**提出主体**: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可以是认为该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或在先权益的“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被抢注商标的创始人、合作方),也可以是认为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标志)、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第十二条(功能性形状)等绝对理由的“任何人”。**异议期限**: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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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不必慌张,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1. **申请驳回复审**:这是最主要的救济途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时,可以提交书面理由和证据,论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或虽近似但已征得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或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如已过期、被撤销、正在异议中)等。驳回复审的成功率因案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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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使用证据是应对“撤三”的关键。证据必须能证明在对方申请撤销日前三年内,你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有效证据包括:1. 商品证据: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包装、标签、说明书、质检报告等。2. 销售证据:销售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转账记录等。发票最好显示商标名称和具体商品。3. 宣传证据:广告合同、广告样件、宣传册、展会照片、媒体报道、网络宣传截图(如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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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流程如下:1. 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协议应明确转让商标的详细信息、转让费用、权利义务转移、违约责任等。2. 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 商标局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整个流程约需6-8个月。注意事项:1. 一并转让原则: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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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商标撤三”制度,即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是为了防止商标囤积和资源浪费。风险包括:1. 被他人提起“撤三”申请:一旦被撤销,商标权自撤销公告之日起终止。2.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如果被告提出“撤三”抗辩,您需要提供使用证据,若无法提供,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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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经核准公告后方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手续主要包括:1. 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明确双方信息、转让商标信息、转让费用、权利义务等。2. 准备申请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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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办理商标变更手续**。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后,商标注册人名义与新的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如果不及时变更,会带来一系列风险:1. **权利行使障碍**:在办理商标续展、转让、许可备案、维权投诉或诉讼时,可能因主体信息不一致而被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2. **官方文件无法送达**:商标局发出的文件(如撤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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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通用名称化”是指由于商标权人使用、管理不当或公众的普遍使用,导致原本具有显著性的注册商标演变为某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从而丧失商标专用权。例如,“阿司匹林”、“优盘”都曾为商标后演变为通用名称。防止措施包括:1. **规范使用**:始终将商标作为形容词使用,并与商品通用名称连用。例如,“海尔牌冰箱”,而非直接称“冰箱”为“海尔”。2. **突出商标属性**:在广告、包装、宣传材料上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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