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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由承包人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发包人若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准确地质资料、要求不合理施工方案等),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施工活动(如基坑开挖、打桩、爆破)造成相邻房屋损害,属于侵权责任。承包人作为施工行为的实施者,若其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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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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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拖延验收,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步骤维护权益: 1. **履行催告程序**:承包人应正式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组织竣工验收。函件中应明确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已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并设定一个合理的验收期限(可参考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保留好送达证据。 2. **视为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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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一口价”。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材料价格暴涨超出正常市场波动范围,属于无法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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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步骤:1. 书面催告:在工程符合竣工条件后,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报告和资料,并书面催告其组织验收,设定合理期限。2. 视为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若发包人拖延验收,承包人可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后不及时验收,或验收后不提出修改意见,则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 申请单方验收:某些情况下可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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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方法确定。首先,看施工合同是否约定了变更估价的原则(如参照类似项目单价)。其次,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承包人应注意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签证,固定变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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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擅自使用,将产生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1. 对于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质量缺陷,发包人丧失主张权利的依据(除非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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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应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对外关系上(对发包人),被挂靠单位是合同相对方,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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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步骤:1. 按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验收申请,并保留送达证据。2. 发函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验收,并明确逾期后果。3. 若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报告后X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则可主张视为合格。若无此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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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区别在于分包内容是否包含“主要建筑材料、大型机械或主要技术管理”。1. **劳务分包**:指分包人仅提供劳务作业,包工不包料,施工技术、主要材料、大型机械均由总包或工程分包人提供。法律允许具备劳务资质的企业进行。2. **工程分包(专业分包)**:指分包人承包部分专业工程,包工包料,自行组织施工和管理。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且须经发包人同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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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周期**:从提交申请到最终拿到《商标注册证》,在顺利的情况下(无驳回、无异议),目前整个流程大约需要10-12个月。具体阶段耗时:形式审查与受理(约1-2个月)、实质审查(约6-9个月)、公告期(3个月)、制证发证(约1-2个月)。如遇驳回、异议等程序,时间会大幅延长。**标注使用**:1. **“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通常表示该标志被作为商标使用,但未注册或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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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个人(自然人)可以申请,但**有明确限制**,并非任何个人都可以随意申请。主要条件如下:1.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个人申请商标,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中。通常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文件。商标局审查时,会要求申请范围与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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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1. 证据固定:全面收集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商品实物、销售合同、发票、网页截图、宣传资料等。2. 发送律师函:委托律师向侵权方发出警告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 行政投诉:向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查处。4. 司法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赔偿数额可根据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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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和“®”是商标的常用标记,法律意义不同:1. **“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通常表示该标志被作为商标使用,但未必已经注册。在中国法律中,“TM”没有法定含义,使用不受限制,即使未提交注册申请也可使用。它主要起到声明作用和广告提示。2. **“®”**:是英文“Registered”的缩写,表示该商标是**已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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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指商标注册人(出质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给债权人(质权人)的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双方需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对商标权的影响**:1. **权利限制**: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2. **价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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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仅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受保护。产品出口前,务必在目标市场国家/地区申请商标注册。主要国际注册途径:1. 单一国家注册:直接向目标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申请。2. 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指定一个或多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目前超过120个)。手续相对简便,成本较低。3. 欧盟商标注册: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一次申请,在欧盟所有成员国有效。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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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机构时应注意:1. 核实资质:确认其是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有合法执业资格;2. 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费用、时限等;3. 警惕低价陷阱和“包过”承诺,商标注册有法定程序和风险,无机构能保证100%成功。选择靠谱代理的建议:查看其成立时间、专业团队、成功案例和行业口碑;沟通时考察其专业度,是否能提供清晰的查询分析和风险提示;要求其提供详细的申请方案和流程说明。法律依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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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下标志禁止或限制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一、绝对禁止使用(亦不得注册):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等。二、缺乏显著特征不得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注册):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三、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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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制度的简称,其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制度旨在清理闲置商标,促进商标资源的有效利用。申请“撤三”并非随意行为,申请人需向商标局提交申请,说明理由。商标局受理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其在过去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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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这意味着:1. **范围限定**:您只能在《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该注册商标,并标注®。2. **超范围使用风险**:A. 在未注册类别上使用,不享有专用权,无法阻止他人使用或注册。B. 若在未注册的类似商品上使用,可能与他人已注册商标构成冲突,面临侵权诉讼。C. 若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图样(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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