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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常见可申请鉴定的情形包括:1. 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但工程范围发生重大变更或出现大量漏项;2. 合同约定按实结算,但双方对工程量或单价无法达成一致;3. 合同无效,需对已完工程进行折价补偿;4. 工程未完...
可以,但需履行合同约定的程序。恶劣天气通常属于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可顺延工期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也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列为工期顺延的事由。承包人需注意:1. **及时通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通常为14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书面通知,说明延误情况和证据。2. **提供证据**:收集气象部门出具的恶劣天气证...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合同无效情形主要包括: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挂靠);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请求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建筑材料价格异常、大幅上涨,若超出正常市场...
责任承担主体需根据侵权原因确定。1. **因施工活动本身造成**:如高空坠物、塌方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通常由承包人作为施工单位直接承担责任,若发包人有过错(如指令错误),也需负责。2. **因承包人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
一般不能得到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规避验收义务,并默认其接受工程现状。但涉及地基和主体结构等关乎建筑安全的根本性质量缺...
承包人有权索赔停工损失(如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管理费等)及顺延工期。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承包人应做到:1. 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停工原因及情况;2. 做好现场记录,收集证据(如监理日志、现场照片、人员设备清单);3. 按合同约定程序提交索赔报告,明确损失计算明细和依据...
该条款无效。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该规定赋予了投标人法定的异议权,旨在保障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招标文件中的此类“霸王条款”排除了投标人的主要权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
通常只能要求工期顺延,一般不能索赔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因不可抗力(如异常恶劣且不可预见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但停工损失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合理分担,具体分担方式可参照合同约定。承包人需注意:1. 证明该气候条件属于“异常恶劣”且“不可预见”,超出通常气象预测和历史资料范围;2. 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程序(...
一般不能。支付工程款与开具发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而开具发票是承包人的附随义务或从给付义务。两者不具有对等关系,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先开票后付款”作为支付条件。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发包人不能以承包人未履行开具发票这一附随义务,来对抗其支付工程款这一主要义务。发包人正确的做法是支付工程款,同时可另案或另诉要求承包人履行开票义务并赔偿因此造成...
原则上以“白合同”(即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其适用前提是:1.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2.“黑合同”(另行订立的合同)在实质性内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上与中标合同不一致。若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当事人自愿招标后另行订立合同的,也可参照此规定。 若招标后合同发生正常...
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并索赔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损失。主张权利需遵循以下步骤:1. **合同依据**:首先查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对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约定(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相关条款)。2. **及时索赔**: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时限内(通常为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书面索赔意向通知和详细索赔报告,附上证据(如会议纪要、联系单、...
原则上由业主(发包人)承担。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应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现场条件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范围等基础资料。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设计文件需要修改或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在接收资料时应进行复核,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合同中对业主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责任承担有更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下,总承包单位通常对设计工作承担“单一责任”,即对工程的整体设计(包括概念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具体范围依合同约定)的合理性、安全性、合规性及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负责。法律依据主要基于合同约定,并受《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规制。责任范围包括:1. 设计质量责任: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合同要求及业主要求。2. 设计延误责任:...
原则上以中标备案的“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即“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规则,旨在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秩序。但需注意,如果中标合同本身无效,...
需视情况而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发包人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已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则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必要维修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反之,如果发包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直接委托第三方,或维修范围、费用明显不合...
通常不能,但存在例外。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原则上工程量变化不调整总价。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工程实践,在以下情形可能调整:1. 发包人变更设计或提出超出原合同范围的工程要求;2. 出现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严重不符);3. 合同约定工程量变更的调整方法。承包人需注意在合同中明确变更签证程序,发生变更时及时取得...
主张难度较大,但并非绝对不可能。合同通常约定变更需经发包人书面确认。若仅有承包人单方记录或口头指令,在诉讼中可能不被认可。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若承包人能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或虽无书面签证,但其他证据(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日志、施工过程影像)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变更事实及系发包人要求,法院仍可能支持该部分费用。关键在于证据的...
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关于停工损失:原则上,因保护文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建设单位(业主)承担。建设单位可以将其列入工程成本。如果施工合同中有相...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即行使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1. 留置权:《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未明确赋予承包人留置权。实践中,对于动产或可移动设备,承包人可能依据《民法典》关于留置权的一般规定行使权利。但对于不动产工程本身,直接“拒绝交付”可能涉及非法占有,风险较大。2. 同时履行抗辩权:更常被运用。若合同约定工程款付清与工程交付同时履行,或工程款支付是交付的前提条件,则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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